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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12 16:16
单位名称 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住所 泾阳县财政局院内(泾阳县中心街402号)
法定代表人 马超
开办资金 6.07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泾阳县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22万元 6.1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的业务2023年政府采购中心紧紧围绕县财局工作会议精神,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以服务政府、规范采购为重点,以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为目标,积极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采购环境而作出积极的贡献。1、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我们通过外出考察,向招标代理机构取经学习,听取各方意见,结合采购工作特点,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审批流程。2、进行全流程指导,提高采购单位满意度。主动对接采购单位,梳理今年预算集中采购项目,提前沟通,配合采购单位做好项目意向公开,参数论证等前期工作,做到全流程参与指导。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对于新出台的文件和通知及时进行全员围读,以便更好的理解政策,更精准的执行程序,邀请专业人员对中心全体人员进行培训。4、从严从实把好审核关口,严密工作程序。对委托我中心的采购项目,要求一律按批准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和走过场的行为。5、2023年度我中心承接政府采购项目9项,预算金额5580000元,成交金额5342090元,累计节约资金237910元。二、取得的成效本单位本着服务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在认真扎实抓好业务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完善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县公安局公开采购执法执勤车辆共13台,警用摩托车共25台,有效缓解了警用车辆不足的问题,为公安机关更好开展工作提供积极助力。为县中心敬老院采购变频空调100台,改善了老人们的居住环境,为他们送去了冬日的温暖。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中心人员由于没有进行过系统性的政府采购知识学习及专业人员指导培训,缺少整体知识框架,实际操作和自学内容难以结合,导致项目完成所需时间较长,工作效率欠佳。计划在下一年度加大对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系统性的学习专业知识,与采购当事人多交流沟通,了解每个层面的采购流程和方式,更好的使政府采购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从业人员的实操进行培训,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府采购队伍。2、加强宣传力度,让各预算单位更加全面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增强政府采购法制意识,使我单位更有计划的开展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管理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持续发展。3、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健全信息发布。积极听取采购单位、供应商的意见,不断改进政府采购工作,形成采购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的良性互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