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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民办教育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12 11:33
单位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民办教育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规范办学和教育行为,提升民办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全区民办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的审批、撤销、变更、管理及行政处罚等工作。
住所 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区教体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弓维章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宝塔区教育体育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7万元 15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民办教育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在宝塔区教体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一)层层夯实责任,对领导干部做了明确分工和具体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和目标责任。一年来,不断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全年深入基层督查指导13次以上,下达整改书830多份。(二)召开了民办学校“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会议,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分组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成立6个督导组,对全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先后五次对全区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进行防汛工作检查,燃气、甲醇、液化煤气安全专项检查,校舍、“三防”建设,人员配备等安全隐患大排查,下达整改通知书68份,全区通报10所学校,约谈校园长8人次。(四)2023年10月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及心理健康教育分两个组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看教师配备,是否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课时。并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制度的制定,心理咨询室的设置、培训及开展情况进行了细致督查。(五)2023年6月,对一所幼儿园进行普惠幼儿园认定评估。10月分别对5所幼儿园进行省级示范园、市级一类园复验。(六)2023年10月,召开“小学化”倾向治理工作动员大会,11月分三个督查组对全区90所民办幼儿园进行深入、全面、细致的专项督查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督查过程中问题严重的幼儿园,再次进行回头看,对照整改台账逐一销号。全区民办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工作已形成长效机制。(七)牵头协调多个部门检查了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136家。填写检查意见书23份,下达整改通知书51份,停办通知书2份。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建立监管专户,实现预收费银行托管。同时对辖区违规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了一次预收费检查。(八)2023年7月,由宝塔区教体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参与,宝塔区民办教育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的违规校外培训和地下黑机构专项治理会议在区教体局六楼召开。各办事处成立清理校外黑机构行动工作组,深入社区、居民区,商场,进行网格排查,共排查出黑机构11家,一一取缔清理。(九)开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制定年检方案,按照工作部署全部按时完成。年检做到公正、严格,有效地提升了民办学校水平。全区27所中小学合格24所,基本合格3所;96所幼儿园合格90所,不合格6所。二、取得效益:1.全区民办教育逐步向规模型、质量型发展,基本走上健康、规范发展轨道。幼儿园由2022年秋季的104所精减到现在90所,向规范化、特色化办园发展。面对教育竞争的日益激烈,民办学校从办学理念上得到改变,注重管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在内涵发展上下真功夫。2.积极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压减民办学校在校生比例,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购买民办学校学位28328个,民办义务段在校生占比控制在9%以内。3.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建立监管专户,实现预收费银行托管。提升了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规范其办学行为,使培训机构管理再上新台阶。三、存在问题:(一)部分民办学校的基础设施老化、部室设置不全,使用率不高,举办者投资力度不够,没有下大力气抓整改、抓落实。(二)幼儿园“小学化”治理虽初见成效,但仍需常抓不懈,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纠正小学化倾向。(三)部分培训机构收费依然有预收一年费用的现象,退费不及时。还存在黑机构开展培训,经治理后仍有死灰复燃现象。(四)个别学校招生规模快速扩大,师资力量不能跟上,导致教学质量下滑,造成家长上访现象。四、整改措施:(一)针对规模小无能力经营的学校、幼儿园建议分流学生幼儿,联合办校,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品位。(二)继续加强对小学化治理工作的督查,把小学化治理工作常态化。(三)联合各主管部门继续检查督查培训机构预收费情况,加大对黑机构的整治力度,杜绝无证办学。(四)加强对学校招生规模的控制,规范其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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