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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3-12 10:39
单位名称 宜川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障辖区内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及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计划,核发各类救助资金。
住所 宜川县丹州街道办党湾街民政局办公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 呼东安
开办资金 7.3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宜川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3万元 3万元
网上名称 宜川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公益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低保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新“党建引领社会救助新模式,形成综合救助大格局”,推动我县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一、基本情况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2333户4626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881.71万元;城市低保904户1503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154.27万元;农村低保边缘73户159人,发放农村低保边缘电价补贴4.03万元;城市低保边缘34户58人,发放城市低保边缘电价补贴4.18万元;城乡特困供养对象283人(其中集中供养140人,全部入住养老机构,分散供养143人,均落实了照料护理监护人),共发放特困供养金339.5万元;孤儿6名,发放养育金9.66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名,发放生活费24.3万元;发放临时救助2766人次407.9万元。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积极协调对接财政、银行机构、乡镇(办),优化精简社会救助资金报送流程,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提高保障水平一是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复审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对象精准,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今年3月份,全县所有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了全面核查复审,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共同生活成员进行了重新认定,经核查对18人进行了重新定档,新增2人,核减54人。11月份,我局联合县司法局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了逐户核查,并组织召开了核查问题分析研判会,将核查发现的问题反馈各乡镇、街道,要求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切实将核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我局按照《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延市民发〔2023〕9号)文件要求印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宜民发〔2023〕38号),将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610元/人月提高到6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5400元/人年提高到6000元/人年,按五个档次进行补差,分别是500、450、400、 350、 30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7020元/人年提高到7800元/人年;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9516元/人年提高到10608元/人年。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延安市关于加强城乡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工作的13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3〕22号)文件要求,对低保边缘家庭按户增发了电价补贴,进一步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为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我局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必须进行经济信息核对,核查其收入状况,并签订承诺书和近亲属备案表。5月份我局转发《延安市民政局、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延安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规范了我县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状况、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分了五个档次,2000元以下、2000元-6000元、6000元-10000元、10000元-15000元、15000元-20000元,除以上五类外,对于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一步明确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四是残疾人两补贴制度进一步落实。5月份,我局联合乡镇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了摸底排查,经排查: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保障的残疾人没有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及时纳入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少数残疾人等级变更后,补贴资金也及时按新标准发放到位。今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33.2万元。五是开展“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按照市县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工作,转发了《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开专项会议,安排部署我县“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明确了此次行动的具体内容,落实了责任分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结合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摸排工作、监测管理、经办服务等工作。低保办进行定期督查,进一步加强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强化了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提高了社会救助为民服务能力。常态化开展防返贫监测工作定期将新纳入的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对象反馈乡村振兴局,由乡村振兴局指导各乡镇(丹州街道办)进行监测,防止返贫现象发生,今年共报送预警监测24次。依托救助系统加强精准认定定期维护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完整、精准和更新及时,高质量做好信息录入、审核确认、动态更新等基础工作,做到救助对象、工作台账和系统基础信息相一致。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监测系统预警作用。根据省厅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按时完成入户排查任务。加快推进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瞄准因病、因学、因残、因失业等主要返贫致贫因素,定期与医保、教育、人社、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坚持线上监测预警与线下主动发现相结合,加强对低收入人口,重点是“四类人员”的动态监测和主动帮扶,提升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时效性。加强重点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为深入推进融救助工作,加强对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力度,兜牢民生底线,我局联合县妇联、残联印发了印发了《关于对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全面摸排工作的通知》(宜民发〔2023〕19号),各乡镇、丹州街道办按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对我县辖区内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困难群体台账。经摸排,特殊困难人员共13户14人,其中3人落实临时救助政策,7人落实特困供养政策,3人落实低保政策,1人低保调档次。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局坚决纠治发生在困难群众身边的各类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要求各乡镇、街道办重点排查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监管不严等问题,及时纠治存在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通过走访排查新纳入低保对象121户235人,特困人员11人,低保边缘36户77人,实施临时救助998人次163万元。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2023年累计为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4825.55万元,保障了我县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2023年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复审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对象精准,动态管理,有进有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等政策制度;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重点排查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监管不严等问题,及时纠治存在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存在的问题(一)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2021年8月起,我县按照省市要求,将低保、特困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办),有效缩短审批时限,乡镇、街道办民政工作人员承担着低保、特困供养的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公开公示、审核审批、档案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工作范围广、任务繁重复杂,但目前乡镇一级民政工作人员偏少,经费不足,影响工作的有效开展。(二)信息核对工作开展困难。目前,我县经济信息核对基本依靠人工进行,需核对人员去各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车管所、税务局信息不能导出,只能逐人输入信息调取,且每天有300条信息调取量限制。公安户籍和银行存款管理部门因信息涉密不能调取,只能依靠村(社区)、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大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力度,重点解读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业务理论知识和最新相关政策,并讲解了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流程以及救助对象的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依托“宜川县融救助中心”,加强信息比对工作,融合社会救助各类政策,分层分类,对困难群众实施综合救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我县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陕西省民政厅授予宜川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2023年度省级社会救助先进单位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