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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4-03-11 10:59
单位名称 甘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促进农业发展提供管理和服务。全县农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市场的整顿;受县农业局委托,对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农民经营收入核算及经营指导。
住所 甘泉县农业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白昕
开办资金 36.0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甘泉县农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7.27万元 24.96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今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围绕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总体布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狠抓案件查处,为全县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我县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我队执法工作人员对全县农资门店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拉网式的检查,在检查工作中,重点对肥料的标识,小种子的生产日期,农药的有效期,成分等及各类管理制度和供销台帐建立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指导,对于标识不符,临近过期和台帐不健全等问题,要求该门店经营者及时退货、下架、完善各类台帐,并进行了批评和教育。今年共查处农资案件3起,2起已结案,1起正在办理中;其中查处农药案件1起(未结案),经营种子案件1起,肥料经营案件1起。调解各类农资矛盾纠纷6起,其中调解种子矛盾纠纷19起,下达限期整改书6份,发放张贴告知书120余份。让经营者从思想上要有高度认识,从而有效规范了农资市场。我队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未因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使用不当造成农业减产或上方事件发生,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二)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监管。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延安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利用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队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重点对东沟,洛河,雨岔,清泉,白沟,龙咀沟等河流内的水生动物的非法猎捕,杀害,交易,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违法活动捕捞行为进行,并加强了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监管。同时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宣传力度,知晓度达到95%以上,形成人人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捍卫者。全年共出动检查车次6次,出动执法人员23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通过检查,目前没有发现非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购买,运输,食用,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政案件。(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微信群、电视台等信息平台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深入推进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活动,结合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和动物卫生监管百日专项整治深入乡镇集市、农村、田间地头,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二是为了进一步让广大农民朋友了解和掌握更多安全购买,使用农资知识和规范农资经营者水平,我队充分利用集会设摊摆点,深入村组、田间地头等进行宣传、培训,其中:摆摊设点6场次,深入村组、田间地头指导培训25场次,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500余份,温馨提示300余份,农资安全使用手册100余册,悬挂横幅5条等形式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同时对农资经营者进行了集中培训两次,培训人员100多人次,与农资经营者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47份。在培训中重点对农药、种子、化肥进行了全面培训讲解,并建立了农资经营者服务微信群,在微信群中经常发送一些有关农资经营知识等。通过各类宣传和举办培训班,使广大农民朋友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如何安全购买、使用农资,增强了农民朋友自我保护意识,更重要的是经营者的业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责任心也明显的增强,有效的规范了农资市场。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微信等方式,组织宣传活动21次,出动宣传车39辆次,印发宣传材料5000余份,召开宣传联席会2次,检查农资农药门店、市场90余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