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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11 07:54
单位名称 甘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社会养老保险,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住所 甘泉县财税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魏剑
开办资金 18.3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甘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9万元 4.7万元
网上名称 甘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下,单位坚持以人为本,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优化环境,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一、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情况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由税务部门代缴。(一)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截止目前,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9427人,其中缴费27760人。(二)养老保险发放情况:全县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11667人/次,截止目前共发放养老金22777154.85元。(三)死亡人员情况:2023年核对员参保人死亡354人,已全部终止发放养老金。(四)特殊人群参保情况:1、经于县扶贫局对接,确定我县全部贫困户为7537人,通过与乡镇业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做到了全县贫困人员应保尽保,消除了零账户,并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2、易地搬迁工作根据省市要求明确对象,共享数据,全县共涉及易地搬迁人员共1089人,其中对符合参保条件的701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在易地搬迁办设立专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站,配置3名信息员负责搬迁居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的各项事务,实现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双重服务。3、被征地农民补贴发放,2023年1-6月共发放被征地农民补贴758/人,发放资金234800元。4、八大员补贴发放,2023年1-11月共发放八大员补贴698人,发放资金983574.56元。二、存在的问题(一)我中心每年都要进行待遇享受人员APP生存认证工作,并按月与卫健、老龄、公安核对死亡信息,也要求乡镇形成死亡月报制,但由于参保人员第一手死亡信息乡镇、村报送的滞后性,仍无法精确掌握死亡人员动态,也无法及时终止死亡人员养老金的发放。三、2024年工作计划(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城乡居保参保、续保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100%,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的积极性;我们也将保质保量完成市县下达的参保任务;关注重点人群,扩大参保范围,对“年轻农民”“富裕农民”等特殊群体进行重点宣传,让他们在城乡居保工作中起到领跑作用;重点解决缴费档次偏低的问题,为参保人员算明白、讲清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道理,鼓励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档次,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二)严格审核认证,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项基金支出由专户合理调度使用。 建立了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使用进行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 按照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条件,逐级申报确认待遇享受人员资格,及时申请财政补贴资金,使新增待遇享受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严格执行乡镇死亡人员月报制,并按季度与公安、计生、老龄办、乡镇(社区)数据库进行核对,并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丧葬补助。争取在基金发放上做到“不拖一天,不漏一人,(三)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城乡居保业务经办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办理、财务管理、安全和风险、档案管理等内控制度,完善并细化业务经办流程,并严格按照经办规程操作执行,各经办环节衔接有序;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发放、稽查检查、档案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确保经办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