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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药品采购配送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08 11:39
单位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药品采购配送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药品“三统一”;负责药品配送;负责药品采购、统计和上报;负责全区药品采购票据的审核。
住所 延安市宝塔区总工会五楼
法定代表人 曹龙
开办资金 24.9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宝塔区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36万元 1.74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药品采购配送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区医保局的领导下,开展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一)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运行一是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目录,实行了网络平台采购。药品采购计划统一由医疗机构直接进入全省网络平台系统,进行集中采购,实现了采购信息的全省联网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工作,建立了药品配送企业备案机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我区公立医疗机构能够按照省、市局文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采购合同签约率100%,采购任务完成率100%,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各批次集采药品按照计划报量执行采购。三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镇代村”采购工作稳步推进。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用上集采便宜药,实现集采药品服务群众零距离。四是统一实行了零差率销售。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底,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共集中采购药品4440.94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药品1956.67万元;区医院采购药品2129.95万元;区妇幼保健院采购药品354.32万元。(二)加强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一是加强了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建立健全了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制度。二是加强了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日常监督。督促配送企业加大药品的储备,在医疗机构申报采购计划的规定时限内及时配送药品,提高药品配送率和及时率,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同时加强药品配送企业业务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配送各项工作环节,规范配送企业配送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全区药品配送综合能力,保障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三)加强了药品采购账务的集中结算工作一是加强了药品集中结算业务。区药品采购配送中心对不按约定履行回款的医疗机构下发《药品欠款催缴通知》,对欠款周期长,欠款多的医疗机构责令其制定回款计划,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回款。二是积极推进医保基金与药品配送企业直接结算工作。三是与卫健局积极沟通,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确保药品回款及时、高效、畅通。截止2023年12月底,我区药品累计欠款2494.34万元,回款压力依然很大,药品欠款主要集中在区人民医院,欠款2054.09万元。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底,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共集中集中回款4236.01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回款2096.01万元;区医院回款1870万元;区妇幼保健院回款270万元。加强医疗机构药品欠款追缴力度,确保全区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运转。二、取得效益一是节省费用。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集采药品价格比较低廉,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二是用药合理。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集采药物,并确定合理比例。三是安全有效。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四是方便可及。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能获得,使用方便。三、存在问题(一)配送企业存在少量药品配送不及时或不到位现象。(二)医疗机构药品回款率低。截止2023年12月底,累计拖欠药款2494.34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累计拖欠药款316.41万元;区医院欠款2054.09万元;区妇幼保健院欠款123.84万元。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一)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巩固提高集中采购药品的配备率及使用率。(二)加强对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的管理,强化目标考核,切实增强双方的合同意识,确保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运行。(三)进一步加强药品耗材采购货款的集中结算,推进医保基金结算工作。(四)进一步完善网络平台运行工作,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