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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劳动监察大队
富县劳动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4-03-06 16:17
单位名称
富县劳动监察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检查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住所
富县文化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
张树生
开办资金
1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万元
8.5万元
网上名称
富县劳动监察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我单位遵守《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遵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劳动监察大队按照局党组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要求,按照联系实际,大胆创新,务求实效,平稳推进的原则,对照年初制定的劳动监察工作责任目标,不断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监管力度,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加大劳动监察法律法规宣传。先后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10次,并结合春季用工回潮旺季组织人员向广大施工人员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条例》、《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营造了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咨询1500余人次,悬挂横幅4幅,维权告示牌10余块,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巡查。日常检查各类用人单位88户,审查用人单位报送资料10户,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10余条,补签劳动合同54份。在日常巡查检查中,未发现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三)举报投诉案件处理。截止目前,受理来访投诉案件562件,1346人,2303.4万元。平台投诉442件,616人,1033.59万元。合计其中立案2件,涉及农民工21人,金额11.66万元,协调275件,为715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138.7085万元。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案件64件。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2023年,我县迎接了省督导检查组实地督查检查我县2022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导组实地核查了我县延长石油富县电厂和中铁八局西延铁路XYZQ-10标在建项目,并对我县工作予以了充分地肯定。全面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公平公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年度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三、存在问题1、由于编制少及人员年龄偏大等因素,多年未充实新人员,基层劳动监察办案力量严重不足,与现有的用人单位数量严重不符。2、劳动监察虽是执法单位,但没有办案津贴,不仅挫伤了基层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且法律专业人员不愿来,严重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效果。3、高速公路、铁路、中国移动、电信等行业项目发包单位都在省市、监管也在省市,基层劳动监察处理此类案件无从下手。4、县域内部分重点项目,行业监管部门在省市一级,行业部门只负责工程质量,不负责监管农民工工资,形成监管漏洞。5、建设领域的违法转包行为,特别是转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自然人,引发的拖欠工资问题普遍存在。行业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与根治欠薪源头治理的原则相悖,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此类案件单打独斗。四、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变“突击”为“常态”,促劳动监察基础工作扎实。采取网格化、书面审查等有效手段,全面掌握全县辖区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管理问题。二是变“被动”为“主动”,促劳动监察服务水平提升。做好日常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规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程序和管理办法,提高效率真正做到投诉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实现全年投诉举报符合立案条件各类案件立案率100%,结案率100%的目标,将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变“事后”为“提前”,促劳动监察工作思路创新。在日常监察工作中,坚持执法检查和法律宣传指导相结合,主动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加强用工监管,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减少劳动用工问题的发生,变“事后监察”为“提前预防”。下一步,我大队将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赴省市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一是坚持源头防欠、系统治欠、依法惩欠、集中清欠,集中排查化解欠薪风险隐患,采取网格化、书面审查等有效手段,全面掌握全县辖区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行为。二是督促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和整改督办力度,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办因转包、违法分包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并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三是坚持执法检查和法律宣传指导相结合,主动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加强用工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更加高效处置欠薪问题。四是进一步完善结案审批程序,强化案件执行力度,坚持沟通协调与司法强制相结合,坚决防范发生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及重大欠薪负面舆情。五是所有查实的欠薪问题在春节前全部办结,让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报酬返乡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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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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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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