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咸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国家机关提供价格认定服务。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案件所涉及的案件标的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赃物、扣押物、追缴物、没收物、理赔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及其他各种有形、无形资产等)进行价格鉴定、认证和评估。 | |
住所 | 咸阳市渭阳西路61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付强 | |
开办资金 | 4.31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3.51万元 | 3.23万元 | |
网上名称 | 咸阳市价格认证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4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在咸阳市发改委和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的领导下,经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紧紧围绕部门责任目标和认证工作要求,我中心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业务开展情况。2023年截止目前共完成各类案件21起,无复核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价格认定人员能够克服困难,力求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客观、公正、公平。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无重大失误发生,也没有由此引起的投诉、上访和诉讼事件,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案件的办理工作,保障了案件的正常办理。(二)《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贯彻实施。2023年9月1日,新修订的《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正式施行,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组织集体学习了《条例》全文,按新要求更新了工作制度和文书格式,11月市发改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实施方案》,重点对《条例》在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提出要求。配合《条例》的出台,市中心印发了《条例》读本1000份,宣传彩页3000份,发放给各县区认定机构用于《条例》的学习宣传。(三)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来咸专题调研。3月份和11月份,省价格认证中心调研组分两次对咸阳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范围覆盖了8个县区,与各县区发改局、公检法司、纪检等部门进行了座谈,了解了新《条例》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并对各县区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摸底,实地查看了各县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调研组对我市价格认证工作给予了肯定,也指出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我市价格认证工作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四)价格认定案卷评查工作。12月初,省中心举办了全省价格认定案卷评查会,随机抽取了市中心两份案卷进行了评查,取得了总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我市的价格认定案卷质量得到了大家肯定,将激励我们继续狠抓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再接再厉,把价格认定工作做细做强。(五)交通事故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市发改委和市交警支队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交通事故车损赔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2023年2月10日市发改委和市交警支队联合召开工作会对《意见》的落实进行了全面部署,在市交警支队四个直属大队挂牌成立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蒋勇军和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上官鹏强出席会议并为工作站授牌。省市网站和多家媒体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报道,各个工作站已正式开始运行,截止目前共受理交通事故价格争议申请二十余起,调解成功十余起。(六)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活动。按照全国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认定机构按照“存量案卷数字化,增量案卷电子化”的要求,扎实推进平台的推广应用,市中心对秦都区和泾阳县等未完全实现网上办理的县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目前我市机构上网率100%,所有增量案件已实现网上办理。存量案卷录入比例仍有欠缺,仍需我们持续推进。(七)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测算模型征集。9月份,按照全省价格认定工作统一安排,我中心报送了咸阳市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测算模板5个,通过调研秦都区、武功县等基层认定机构,收集整理了包括机动车、电动车、电缆、手机和黄金饰品等常见标的物的价格认定测算模型,为全省价格认定模型库建设添砖加瓦,我中心的报送的5个模型均已审核通过,省价格认证中心认为咸阳报送的模型科学合理、质量较高,对咸阳此项工作给予了肯定。二、取得主要社会效益2023年截止目前共完成各类案件21起,无复核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价格认定人员能够克服困难,力求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客观、公正、公平。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无重大失误发生,也没有由此引起的投诉、上访和诉讼事件,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案件的办理工作,保障了案件的正常办理。同时,注重加强《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宣传贯彻,督导各县市区抓好学习落实,有效促进价格认证人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存在问题:(一)开拓创新意识不足。近年来,市价格认证中心在交通事故赔偿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上做了很多努力,此项工作也一直稳定开展,但是仍存在争议调解涉及的领域单一,业务拓展缓慢等问题。须进一步开拓创新,把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做大做强。(二)对各县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开展的协助不足。目前全市争议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市县两级认定机构共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38个,开展的价格争议调解涉及景区价格纠纷、社区价格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领域。其中渭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兴平市价格认证中心工作开展领先,在行政调解和社区调解工作已有多起调解成功案例,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秦都区价格认证中心和武功县发改局在建章立制、工作站点建设方面有诸多工作亮点,但是由于各县区硬件和软件资源不同,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各县区认定机构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开展存在不平衡的问题,总体来说未形成遍地开花的局面。(三)宣传力度有所欠缺。存在重业务、轻宣传的现象,在宣传力度和宣传方式上都有欠缺,例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今年来有多起成功调解案例,工作中也不乏亮点,但是不懂宣传,只会埋头干工作,上级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了解不足,对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整体未起到带动效应。改进措施:(一)持续深入加强业务学习。持续深入加强《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等价格认定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坚持边学习边检视,坚持学以致用办实事解难题。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敢作敢为,积极拓展业务新形态,确保工作提质增效。(二)大力开展业务自查自纠。针对案件受理、现场勘查、市场调查、分析测算、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找出潜在的风险,落实案件办理人责任。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出现的原因,从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方面入手加以完善,确保今后工作中不出现类似问题,使价格认定工作符合“三个公正”的目标要求。通过业务自查,增强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的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三)大力加强业务指导帮带。以督导学习贯彻《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为契机,积极利用自主调研或陪同省中心调研等时机,加强对各县市区指导帮带,特别是对开展价格工作质量较低的县市区重点从学习《条例》、价格争议调解涉及景区价格纠纷、社区价格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领域开展针对性指导,确保工作质量有新提升。四、2024年工作计划(一)《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2024年要继续组织市县两级认定机构做好《条例》的学习活动,以《条例》完善价格认定工作制度,以《条例》规范价格认定工作,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提升价格认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二)保障全市价格认定工作和复核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对各县区认定机构案件办理进行业务指导。2024年计划召开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专题培训会,针对《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的实施进行专题学习。(三)督促和指导各县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开展。市中心下一步在做好市本级工作的同时,须投入更多精力对县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从完善制度、设立工作站、调委会建设等方面为着手点,根据各地价格争议纠纷特点,因地制宜,创造性的推进工作,把解决群众价格纠纷职能落到实处。促进市县两级价格争议调解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进一步融合。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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