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依法受理、处理发生在佳县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宣传工作。 | |
住所 | 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佳州街道人民北路34号 | |
法定代表人 | 常军 | |
开办资金 | 42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4万元 | 2.82万元 | |
网上名称 | 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 | 从业人数 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3年,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省、市仲裁管理机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县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了劳动争议案件正常办理,确保了劳动仲裁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扎实进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现将2023年工作简要总结如下:一、开展的主要工作(一)及时有效开展案件调处工作。截至目前,我院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起,结案16起,其中调解结案10起,裁决结案6起,案件共涉及劳动者17人,处理金额72.9万元。法定期限结案率达100%,调解率66.7%,圆满完成了年度任务目标。(二)扎实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为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强化基层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功能,持续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化,我院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各乡镇检查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通过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等对乡镇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各乡镇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取得的成绩,同时对台账中涉及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等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优化意见,并且专门指导木头峪镇和刘国具镇新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委员会。目前,我县13个镇均已成立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平台覆盖率100%。(三)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今年,我院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专门负责审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速裁庭优先采用简易程序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通过缩短立案时间、一次性告知、简便送达等方式全程优先处理,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案件,一律适用终局裁决,为全力做好农民工仲裁维权工作,速裁庭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案流程、健全仲裁机制,实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四)开展了仲裁员常态化服务联系企业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从源头上治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发生,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院今年开展了仲裁员常态化服务联系企业工作机制。我们通过调研走访、实地考察、政策宣传、现场解答等形式,切实提高了企业用工模式的规范程度,帮助企业梳理解决了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质量,进一步维护了我县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二、取得的社会效益(一)坚持预防为主,提供免费咨询。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咨询和服务,对每位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耐心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同时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样,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矛盾解决在企业、消化在企业。(二)立足调解为主,保证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绝不推诿扯皮。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案外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三)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遵守办案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争议需裁决的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仲裁院请示汇报,以便更准确、快捷的处理争议。(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努力提高办案能力,我院今年积极推进仲裁员职业化建设,在专业化上下功夫,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理论与实务》,提升了专业知识水平,加强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并采取以老带新的有效途径,让新进的工作人员不断充实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也促进了老仲裁员知识结构的更新和完善,切实提高每位仲裁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能力。三、存在的不足(一)办公场所严重不足,办案条件差。仲裁场所包括接待场所、办案场所、办公场所等。接待场所包括立案接待大厅、导诉咨询室、来访接待室、文书送达室、群众等候区域、当事人仲裁服务区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区域等;办案场所包括审理庭、调解室、仲裁庭合议室、仲裁委员会评议室、证据交换室、仲裁员更衣室、当事人(代理人)等候室、证人(鉴定、勘验人)等候室、案卷档案用房等;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等。而我院只有办公室、调解室和仲裁庭一共108平米的办公场所,与标准化仲裁场所具有很大的差距。(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很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全年财政只给我院预算五万元,面对物价上涨的普遍形势,仅能勉强支撑日常办案工作的开展和基础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经费的不足导致了很多工作开展的深入程度不够,比如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办案系统的使用、办案人员工作服的购置等。四、整改措施(一)加强仲裁基础化建设。一是向上级部门申请拓展办公用房数量,逐步满足工作需要。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降低我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二)向财政积极争取资金,改善办案条件。根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争取配套资金,切实改进办案条件,落实办案专项经费制度。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切实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力度。始终把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促进企业劳动管理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二)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构建人性化维权理念。一是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情倾听群众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业务引导工作,及时疏导关系、协调利益、理顺情绪,有效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积怨。二是优化程序。通过启用“一步到庭就地办案的简易程序,追求简便、快捷、灵活的处理方法,为及时化解劳动争议提供便利;并通过“公正执法,阳光仲裁”执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治国理政思想。三是开通维权绿色通道。设立接待咨询机构、公开办公电话及办案程序,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诉必理,让广大人民群众申诉有门,维权有路。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省、市调解仲裁管理机构和县委、县政府、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与支持下,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动力,全面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与业务能力,使我县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