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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4-03-04 15:09
单位名称 洛南县环境监测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检测,参与全县污染事故监测、环境监测服务。
住所 洛南县迎宾大道中段环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 白军锋
开办资金 2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洛南县环境保护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04.89万元 556.48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洛南县环境监测站切实履行好环境监测服务职能,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各项工作开展有序,具体情况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认真开展空气质量监测,服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做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后勤保障及数据分析工作。严格按照省中心站的要求,配合第三方运维机构做好洛中省控气站的基础保障工作,继续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六个指标数据的监控及分析工作,及时与第三方运维人员进行沟通,为洛南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持。2023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0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3.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分别达到46微克/立方米、26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同时,我站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T193-2005)和国家总站《国家区域站运维技术要求》等要求,强化洛南中学和西寺两个空气自动站运维保障工作,全年杜绝了无效天数的影响。2.加强空气质量的预警预报和现状分析。一是组织并建立了空气质量预报员队伍,落实2人查看实时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对空气质量和数据传送异常情况开展研判分析,并上报有关领导。二是认真对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就城区空气质量状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和预判预警,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提供了及时科学的依据。(二)认真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服务水污染防治工作。1.认真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洛河灵口国控出境断面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保障性工作,确保自动监测站设备正常运行,9项监测指标数据有效上传;2023年洛河灵口国控出境断面、洛河官桥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二是开展重点河流地表水常规监测,全县16条主要河流水质均达到功能区要求。2.认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地监测工作。按季度对洛河上游水源地开展监测,第三季度开展全分析。全年水质达标率100%。3.认真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监测工作。按季度对全县3个地下水源地(39指标)和5个地表水源地(29指标)开展了监测,第三季度开展了水质全分析。全年水质达标率100%。(三)认真开展监督性监测,落实“测管协同”制度。1.认真开展重点污染监测工作。一是扎实开展重点污染监督性监测。按频次对在产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监督性监测。二是认真进行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按季度分别对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通过验收的重点污染开展了比对监测,比对合格率100%,为我县重点污染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和环境信息建设提供了科学有效的依据。三是严格按照“测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察监测合力,全年先后开展执法监测20余次,为查处环境违法企业提供技术支持。2.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一是组织我县重点企业的具体工作人员,对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培训,提高了思想认识和业务技能水平。二是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自行监测信息。三是指导申请新版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要求填报自行监测方案,并在“全国污染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对外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四)认真做好环境监测配合工作,服务环境整体改善。1.认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认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确认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完成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采样工作,为有效掌握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打下了基础。2.积极开展专项监测。按时完成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对古城镇草店村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及时开展监测,按时上报监测数据。(五)及时开展应急监测,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事件。对辖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及人工监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实行24小时环境监测数据常态化监控及报告制度,为异常情况的快速响应、处置应对提供技术支持。(六)强化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1.按规范开展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规定,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件,严格按照本单位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项目、参数和标准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内审和评审管理工作,及时交付资质单位完成仪器设备检验,切实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2.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是积极参加各级能力验证工作,顺利通过水中挥发酚、总氮、粪大肠菌群、电导率、总硬度、汞、氟化物等7个项目的能力验证考核;二是积极参加省站举办的各类业务和岗位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三是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工作。通过集中举办内部培训、监测系统培训、跟班培训等,进一步强化监测人员能力水平。(七)强化环境监测相关工作,推进监测业务能力提升。完成洛南县城市声环境监测工作。完成并上报9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季度性监测,22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111个区域年度环境声环境监测。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县环境分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生态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加大环境监测力度,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整体保持稳定。一是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六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优良天数达到340天,占总天数的93.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1,比上年度略有改善。二是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洛河官桥、灵口监测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为居民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生活用水。三、存在的问题及改正措施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人员素质偏低、监测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一要加强实验室和人员管理。定期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鉴定,确保仪器正常运行,定期的对实验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实验室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精密性。二要加强学习,提高监测人员业务素质。不断加强监测人员理论和业务学习,通过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三要扎实开展实验室管理评审和内部评审,重视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自我约束和外部约束相结合,提高监管力度,确保环境监测质量体系的得到有效地运行。四、2024年工作计划(一)抓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一是做好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保障工作。二是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的预警预报工作。三是加强洛南县环境空气质量的分析力度,弄清污染物变化趋势,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和数据支撑。(二)抓好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一是做好国控断面、省控断面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工作。二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地水质监测工作。三是做好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常规监测、饮用水源地全分析和常规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等工作。四是做好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五是做好重点河流水环境监测工作。(三)抓好污染监督性监测工作。一是做好重点污染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做好县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工作。三是贯彻落实“测管协同”工作制度,积极配合环境监察支队做好执法监测工作,及时报告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发现的异常情况,有效遏制并减轻水质污染事故。(四)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一是编制并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加强全县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指导和监督其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二是组织人员参加能力考核及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实验室间比对考核,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质控考核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2023年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扩项工作,于2023年2月24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32712059024,有效期至2029年2月23日)。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