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富县法律援助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依法应予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案件的援助辩护,民事诉讼案件的辩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诉讼代理及其他需要援助的法律事项的代理。 | |
住所 | 富县沙梁正街永盛巷20号 | |
法定代表人 | 石富明 | |
开办资金 | 11万元 | |
经济来源 | 财政拨款 | |
举办单位 | 富县司法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7.97万元 | 6.74万元 | |
网上名称 | 富县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本年度,在司法局的领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1.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的提升。1.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的提升。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把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提高自身业务知识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认真学习二十大精神、来陕考察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加强对《法律援助法》及中省市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的学习。二是积极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学习。三是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以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以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宣讲教育、主题党日等活动为主题的相关学习和讨论,不断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良好的法律援助队伍新形象。截至目前,我单位平均每人撰写心得体会4篇,学习感悟3篇,记写学习笔记平均2万余字;参加市级《法律援助法》培训班1期6人,案卷评查1次2人。2.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作用,保障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积极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及认罪认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和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在我县深入开展。二是注重提升援助案件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权益。为了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维护受援人权益,我们变以前“以人定案,轮流承办”的传统做法,为“以案派人,确保质量”的思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法律关系等因素,指派合适的承办人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使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三是多管齐下,切实维护贫弱人员的合法权益。首先是我们依托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方便贫弱人员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其次是针对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和工资清欠等重点事项的法律援助。3.加大法律援助法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社会知晓率。今年,针对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援助日益增加的需求,我们积极采取设立宣传点、公交站牌宣传橱窗、新媒体、印制宣传手册、纸杯、雨伞等方式,加大了对《法律援助法》的宣传。借助手机短信的宣传方式给县域内群众发送简短精炼、通俗实用的《法律援助法》宣传短信25期75万余条。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对《法律援助法》的宣传,使《法律援助法》这一关乎社会弱势群体的民生法律更加深入人心。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营造了关心、帮助、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良好宣传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4、积极开展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救助工作。在开展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工作以来,我中心积极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入镇入村入户排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家庭情况,二是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中是否存在各类侵权事件,三是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告知申请援助的途径。我们将继续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法律援助靠前跟进,畅通服务渠道,延伸服务端口,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完善化解纠纷工作机制,用好“大数据”“小线索”,解决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引导特困人员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获得感。二、取得的社会效益1.2023年,富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30件,受援人合计430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合计593.81万元。法律援助咨询总数为270人次,来访咨询人数合计210人次,电话咨询60人次。全县各类受援人总数为430人次,其中刑事案件受援人204人次,民事案件受援人26人次,认罪认罚200人次。按受援人身份划分,农民、农民工分别为358、15人次,妇女为43人次,老年人1人次,未成年人10人次,残疾人1人次。富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人数为270人次,其中通过电话解答咨询60人次。咨询类型中,由多到少依次是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其他类、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分别为200件、52件、38件、32件、30件、12件。富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30件,主要类型是法院通知案件,数量以刑事案件居多,批准案件数量有小幅上升,百分率42%。个人申请受理案件,数量以民事案件居多,批准案件数量有小幅上升,百分率8%。2.制定便民服务措施,从“迎进来”到“走出去”,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案件质量回访,确保受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与代理律师不打招呼进行案件旁听等形式,对正在办理和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跟踪,确保案件质量。二是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65岁以上的老年人、涉及家庭暴力的妇女、军人军属等前来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三是坚持首问负责制,实行容缺受理,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四是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主动上门服务,提前告知所需的申请材料,由中心统一安排,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上门提供咨询解答,对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现场办理审批手续。“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的重要内容,贯穿教育整顿的全过程。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真正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解决好。我中心从“迎进来”到“走出去”,打通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人民群众“零距离”。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专职律师少的问题突出。受编制制约,高素质法律援助律师难以引进,法律援助案件只能指派给律师事务所,我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仅有3人,公职律师3人,律师除了办理援助案件,还有社会案件,而专业人员的不足对办理援助案件也有影响。2.法律援助经费短缺。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拨付已有了相当的提高,但是与实际需求相比经费仍显不足。2023年,本单位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95件,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司法厅印发的《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补助1000-3000元,仅刑事案件补助按1500元,目前就需32万余元(市局指派的律师按2000元计算),这些还不包括民事案件、非诉案件、律师值班的补助费用。3.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人员较少,专职律师缺乏。目前,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依托司法所开展工作,其人员大多都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缺乏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才;依托妇联、团委、残联、交警队等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均由各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完全没有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遇到疑难案件县法律援助中心派专业人员进行解答办理,或者告知受援人直接来我中心进行咨询办理。(二)改进措施:1.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2.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法援案件指派制度3.要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4.畅通工作渠道,保证法律援助规定的落实5.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不断提升受援群众满意度下一步工作打算1.着眼于案件质量,提高办案质量有奇招。2.着眼于扩大社会影响,宣传发动见实效。3.着眼于拓展覆盖范围,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处。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2023年3月,我单位被评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被富县司法局授予奖牌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