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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民政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2-27 17:38
单位名称 杨陵区民政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民政社会事务提供保障服务。承办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婚姻登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与服务,殡葬管理,相关民政社会事业管理服务。
住所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新桥路
法定代表人 徐育兵
开办资金 1.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杨陵区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2万元 0.9万元
网上名称 杨陵区民政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民政社会事务中心在区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具体如下: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民生兜底保障网织密扎牢1.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深入各镇(街道办)督促指导完成2023年低保对象复核工作,对各镇办新审批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进行100%入户核查,做好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截止11月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14户799人、特困供养对象68人、实施临时救助617人次、累计发放各类保障金726.7928万元。2.认真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提标工作。全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645元/人/月提高到6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7740元/人/年提高到8160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839元/人/月提高为884元/人/月。3.强化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水平。全面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和定期探视探访制度,督导照料护理人积极履行照料护理责任,确保特困供养对象“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4.加强特殊困难群体的关心关怀。对辖区内32户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定期走访探访,掌握家庭困难状况,对发现存在问题积极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及时解决。督促镇村干部落实探视探访、督促照料护理人切实落实照料护理责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二)补齐养老服务短板,不断增强老年人的品质需求1.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恢复运营。印发了《关于有序恢复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的通知》,指导各镇(街道)全面恢复农村幸福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幸福院51所,日间照料中心16所,其中恢复运行幸福院46所、日间照料中心14所,运行率达90%。永丰嘉苑小区老年餐厅于4月正式启动,有效解决了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群就餐。2.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规范提升。制定了《农村互助幸福院星级管理办法》,从组织机构、制度执行、卫生管理、饮食标准等11个方面32小项进行规范要求,印发了《农村互助幸福院星级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各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目前正在对各镇(街道)申报的星级幸福院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按照幸福院功能分类,全区确定二类幸福院46个,三类幸福院5个。3.城乡养老服务环境更加优化。持续推进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完成了崔家寨、太子藏、石家村幸福院改造提升。招引2个社会组织分别运营城区2所日间照料中心,城乡养老服务环境进一步得到提升。(三)强化规范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有力有效1.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全面完成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检工作。印发《杨陵区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线上年检通知》,举办了2022年度社会组织线上年检专题培训会。2023年应参检社会组织196家,合格社会组织152家,基本合格10家,不合格34家。2.婚姻登记管理规范提升。完成婚姻登记大厅新址搬迁工作,积极对接卫健部门,将婚前检查、婚姻登记、孕前检查等服务进行整合,推出婚检、孕前检查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为新人提供婚检知识宣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优育检查、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等贴心服务,增加了新人的仪式感和幸福感,优生优育比例大幅提升。3.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建成了杨陵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寄思园),移交区物业公司负责运营及日常管理,11月29日正式运营。加强殡葬政策宣传,倡导群众文明祭祀。在清明节期间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印制倡议书等形式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倡导开展文明祭扫、绿色殡葬。4.严格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截至2023年11月,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2041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58名,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200.079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7.652万元。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1.救助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扎实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健全长效管理服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提升救助管理能力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共救助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117人次,所有受助对象均得到妥善安置。2.不断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制度化。扎实开展第二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今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目前共跨区县办理64对、跨地市办理50对、跨省办理8对。今年我区共办理婚姻登记1908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全年接待群众线上线下咨询2800余人次,查档500人次。3.加强儿童关爱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为14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各类补贴共计17.56万元,为3名孤儿大学生补助学费3万余元。严格落实探访制度。指导各镇办及各村(社区)儿童主任落实好对辖区内留守(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孤儿探访工作,根据学习、生活需求,提供关爱帮扶。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是是养老服务业发展,满足老年人生活品质多元化需求还要不断创新。二是殡葬管理力度不够,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存在问题。下一步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三是特殊困难儿童关心关爱力度不够,还需进一步加强儿童身心关爱,保障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下一步工作计划(一)聚焦民生兜底,持续推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适度扩大“单人户”施保范围,调整优化低保渐退政策,做好“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加强低收入对象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救助范围,确保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救助。加大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大力宣传“e”救助。畅通救助渠道,鼓励群众通过手机微信“e”救助平台在线申请救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二)聚焦公共服务,不断规范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五社联动”试点工作。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发展壮大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模式,将专业社工服务有效延伸到村(社区)。(三)聚焦儿童健康成长,深入开展关心关爱帮扶工作。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教育、指导和支持,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工作。做好新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申报认定工作。督促镇办、民政协理员、儿童主任落实好定期探访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留守老人和困境儿童的基本信息,按需求进行帮助。加强儿童队伍建设,加强对镇办儿童督导员及村(社区)儿童主任儿童福利保障相关政策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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