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子洲县> 子洲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子洲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4-02-27 08:58
单位名称 子洲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调解或仲裁全县范围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劳动争议。
住所 子洲县丰庆路人力资源大楼
法定代表人 封志刚
开办资金 5.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子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79万元 6.5万元
网上名称 子洲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我院劳动仲裁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和县委政府、局机关的科学领导下,坚持“调解为主,调裁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构建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一、业务开展情况(一)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2023年,截至目前我院共受理劳动纠纷案件23起,其中调解21起,仲裁裁决2起,涉及劳动者人数23人,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了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二)人事争议多元处理工作情况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根治欠薪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理质效,我院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安排专职仲裁员专门负责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类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畅通案件受理渠道,优化办案流程,主动协助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打通农民工维权“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裁决、当庭裁决等仲裁制度优势,提高仲裁工作效率,实现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速结案。为有效应对劳动案件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按照“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的机制模式,我院与劳动监察大队一起继续完善“一站式服务窗口”服务功能,使劳动争议问题得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发挥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作用。2023年,进一步简化了仲裁申请流程,缩短了纠纷处理期限,推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高效开展。我院作为多元化解纷合作机制成员单位,围绕“多元解纷”主题,加强人员、组织和程序对接,通过人员共用、矛盾共调,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为群众提供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服务。(三)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2023年,进一步着力于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完善,建设率达到100%。帮助乡镇调解中心完善相关调解案件资料,进行案件调解指导,辅导全国调解平台的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平台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四)营商环境突破及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情况2023年,陕西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我院积极完成营商环境突破年市县具体任务,扎实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为持续打造“服务最优、效率最高、动作最快”的一流营商环境,做好劳动关系和谐的保障。依托调解仲裁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开展柔性执法、搭建网络纠纷化解平台、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等,及时处置劳动争议。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简化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缩短处理期限,建立高效便捷的劳动争议化解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我院加强干部作风提升工作力度。根据县委和人社局安排,组织开展了述职述责“双述”汇报会,全体人员围绕“学、思、践、悟”和对照“四不一任性”进行了个人“双述”汇报,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仲裁业务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制定了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实施方案和学习清单,开展专题学习、专人领学及研讨,组织全体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和自行学习,要求每人写好学习心得和学习笔记,达到学有成效。(五)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情况2023年,我院依托“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在县中心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劳动仲裁维权手册》《劳动法》等相关资料宣传册2000余册;针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咨询的问题,进行认真详细的答复,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劳动权益,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指导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法规资料宣传、面对面交流等方式,提升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使用人单位获得长足发展,劳动者收入增加,实现双赢。二、取得效益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实现了劳动争议社会化“大调解”格局,将大量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存在问题我院工作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新型化、内容复杂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企业和机关尚未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案件集中在县仲裁院。三是预防机制难以做到前瞻性,部分企业对劳动纠纷引发的危害认识不到位。四、整改措施我院着力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管理,注重增强全体干部的自身素质,大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一)加强党政理论学习,武装精神世界。我院及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使大家了解党的大政方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从而明确仲裁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使劳动仲裁工作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期间,我院组织开展了学习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精神和学习党史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党的历史、弘扬党的传统,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为提高办案能力,我院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法律知识学习和交流,特别是对最近颁布和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使大家领会有关法律法规颁布的历史背景、立法意图、基本精神,提高理论水平,增强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对网络上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进行理论分析和讨论,提升专业水平,拓展视野。(三)关注基层民生,提升服务态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进行热心、细心、耐心的解答,对个别存在疑虑的问题进行及时请示和沟通,较好的为基层百姓解答心中疑虑,宣传相应的法律政策,使得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自觉依法办事,使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双方矛盾激烈的情况,仲裁员自觉增加调解的时间,用真诚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寻求当事人同意配合的机会。五、下一步计划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强化工作措施,逐步补齐短板,巩固提升成效,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一)扎实推进劳动仲裁基础工作。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具体情况的了解,多搞调查研究,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工会和劳动调解委员会,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二)推进基层劳动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进一步做好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健全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平台,充分发挥基层作用,促进基层劳动仲裁工作优质化开展。(三)进一步发挥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作用。加强与劳动监察大队的通力合作,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实现劳动保障领域案件的“快办、快调、快裁、快审、快结”。与县司法局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运行。同时,作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机制成员单位,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同联动,为群众提供纠纷解决服务。(四)加强仲裁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仲裁”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办案人员信息技术培训,掌握调解仲裁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仲裁业务管理系统和调解业务管理系统办理好调解仲裁案件。(五)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和渠道,提升调解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