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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2-26 16:57
单位名称 吴堡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本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审批工作与城市低保工作相关事宜.
住所 吴堡县宋家川街道办事处人民路三星二期二单元四楼
法定代表人 王锦武
开办资金 8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吴堡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3.66万元 72.55万元
网上名称 吴堡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公益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年以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我办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履职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一)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强化政风行风一年来,我办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吴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和帮扶,坚决兜牢民生底线,办好民生实事。强化作风建设,围绕局党组创建“守初心”“暖民心”“筑同心”“聚爱心”“养清心”五心民政党建品牌,积极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廉洁机关创建,同时,加强纪律约束,持续纠治“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严防“四风”反弹。(二)规范审批程序,坚决开展低保治理工作我办通过全省信息核对平台,加强对低保申请人员的车辆、住房、工作、婚姻、残疾、户籍、统筹养老、工商注册登记、银行存款等各类信息比对,全年通过全省信息核对平台信息核对,以及与相关部分部门沟通,共计核查出婚姻、车辆、户籍等1596条异常信息,经核查已清理96人违规低保。(三)提高救助标准,切实提高群众生活保障健全随着地方消费水平和物价上涨水平,逐步调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工作机制。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年提高为564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740元/月提高为78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500元/人年提高到7332元/人年;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400元。(四)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为强化扶老、助幼、妇女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今年3月27日开始,逐镇(街)组织各村(社区)民政督导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每村(居)培训对象1名,全县124人左右。(五)强化关爱扶持,强化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对全县69名特殊困境妇女及智力残疾人员,每半年开展一次回访工作,为她们送去了米面油、夏凉被、平价“暖心煤”等基本生活物资;强化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积极落实村(居)主动发现机制,由村(居)委会或驻村帮扶干部代为申请,有效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有效落实,全年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178.14万元,补贴对象2411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5.24万元,补贴对象766人;走访慰问69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为孩子们送上学习用品、棉衣和运动鞋,并对生活困难儿童家庭及时予以临时生活救助;协同县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温情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为全县115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资助40名贫困大学生20万元。二、取得主要效益(一)社会效益。通过全省信息核对平台信息核对,以及与相关部分部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做细做实低保审,确保了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二)经济效益。2023年保障城市低保户1062户1912人,年需保障金1585万元,城市保障特困供养对象30户36人,年需保障金57万元。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档案仍然不够健全,在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信息核对过程中无法及时联系当事人,导致信息核对工作无法及时有效进行。(二)改进措施。一是全面开展镇(街道)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年度资格审核工作;强化民政局对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开展的督查指导。本年度全县共退出城乡低保781人,新纳入城乡低保范围496人,退出城乡特困49人,新纳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45人。二是强化居民家庭信息比对工作,进一步夯实镇(街道)核查反馈疑似问题信息的工作责任,畅通民政局与各镇(街道)工作协调机制;三是主动寻求财政、市场监督、养老统筹、车辆管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范程序纳入专项救助范围,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二)持续性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日益完善。(三)持续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专项督查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落实难问题。(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动争取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妇联、县总工会等部门的配合和帮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保护、服务、救助工作,全力推进全县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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