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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2-22 10:40
单位名称 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组织和实施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采购事务;管理政府采购资金,调配采购物料;收集、发布、统计、分析、评估和上报政府采购信息。
住所 渭南市澄城县古徵街财政局办公大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 梁百海
开办资金 11.94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澄城县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35万元 5.35万元
网上名称 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规范使用印章、证书。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我县政府采购工作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紧扣财政中心工作,紧贴政府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人需求,紧抓采购从业人员从业技能锻炼,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一是依法规范采购,精细化实施每一个采购项目。规范标书制作、采购环节流转、评标管理、采购年度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确保所有资料翔实完整。二是健全政府采购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落实监督检查,做好采购项目跟踪检查回访,所有采购项目,均按照计划安排落实。财政牵头,监察、审计部门配合,形成财政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各有侧重、互相配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从而提高政府采购的监督效能。三是实行了违规采购处罚制度。加强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联动,互通信息,从源头上堵塞政府采购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所有不合规定的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不予审核,单位不能报账做账。四是推行信用管理。保证供货质量、价格优惠及售后服务落实;设立并开通采购监督岗和举报投诉电话,确保供应商项目资金回收到位,采购单位采购项目质量可靠、供应商的服务到位。五是政府采购与社会事业发展关联度进一步增强,作用日益凸现,所有项目均符合国货和绿色采购。完成了城市创卫、公共安全、水务农林、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民政救助、精准扶贫、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民生采购项目。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一年来,发布采购信息136条,累计采购400批次,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0563.89万元,实际支出10125.17万元,节约财政资金438.72万元,平均节约率4.15%,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效能与服务质量,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从采购规模来看,采购项目数量有所减少,集中采购辐射面收窄、去年同期采购额为1.28亿元、今年同期1.05亿元,降幅17.96%。2.一些大宗的关乎民生的采购项目被第三方盈利性机构实施,一方面弱化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功能作用,另一方面也对我县已经日臻完善的政府采购市场和采购机制造成了一定损害,客观加重了企业负担、浪费了财政资金,不利于政府采购实践持续健康发展和推进,更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培育。(二)改进措施: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实施政府采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积极化解政府采购风险,全面落实政府采购国货和绿色采购,增加招标比重,进一步规范招标流程,通过做好每一个项目,推进政府采购实践。2.采取有效措施,改进采购执行能力,不断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优化采购组织形式,完善评标程序,缩短采购时间,建立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优化政府采购环境。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精准履职,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和电子卖场的构建,推进我县政府采购多层次全方位有效纵深推进。2.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深化政府采购实践,全面落实采购程序公开、采购信息公开,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清廉采购、阳光采购和绿色采购。3.加强采购队伍建设,锻炼一线采购人员专业素质,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环境,为采购人提供快捷、准确、有效合法的采购信息支撑和服务,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