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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
绥德县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2-20 19:33
单位名称
绥德县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对相关单位履行督学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督导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住所
绥德县名州镇东街居委围窑巷2号
法定代表人
刘兴瑞
开办资金
2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77万元
10.74万元
网上名称
绥德县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绥德县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圆满完成教体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为推进县域内教育高质量发展,发挥了教育督导作用。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一)学思践悟,夯实信念2023年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与学习培训工作没有放松。积极开展了党员干部学习培训活动和红色教育实践活动,全员覆盖抓好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阵地作用,充分发挥支部“堡垒”、党员“先锋”作用,引领全体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岗,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教育局党组安排,全力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及时传达落实教体局党组扩大会议精神,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强化“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建设,培养一支干事高效务实的队伍,为推动高质量的教育督导打好了坚实基础。(二)勤学常思,提升素质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有很高要求,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干部在实践工作中的督导水平尤为重要。2023年,我们组织了干部学习《教育督导条例》、学习“316工程”指标体系、学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指标体系、学习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督导队伍整体素质,为教育督导工作有效落实,做好队伍保障。(三)恪尽职守,强化落实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大力宣传绥德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新方法、新成效,新典型、新案列,积极营造新氛围,弘扬正能量。严格按照党委政府、部门安排,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各帮扶责任人,按照年初拟定的2023年巩固提升计划,积极参加会议,探索方法,一月一次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完成帮扶责任人对脱贫户的乡村振兴政策宣传、调查统计、收入核算、表格填报等任务,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为乡村振兴工作出成效做出一定贡献。公开选聘第五届督学,完成第五届督学聘任工作;调整了督学责任区。依据陕西省教育厅教督办印发的陕西省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实施方案及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绥德县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实施方案;研发“316工程”督导评估工具;汇编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手册;组织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业务骨干参加绥德县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估专项培训,指导各学校开展第四轮“316工程”督导评价自评工作;按照三年评估规划,启动2023年对24所学校幼儿园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估。按照教体局安排,起草绥德县幼儿园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项会议,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督导评估。完成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自查工作,自评为优秀等级;做好社区双报到工作,为10名困难学生发放学习用品;迎接上级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存在问题1.督导队伍素质与各类督导工作需要有较大差距,需要常态化提升督学队伍整体素质。2.督导工作的实效性需要进一步落实,为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对督导评价进行深入研究、总结、提炼。工作打算常态化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学习,提素质,转变作风,强服务,真正为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好督导人应有的贡献;按照各类督导评估创建规划,高质量完成2024年“316工程”督导评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达标督导评估、开展督学责任区常规督导工作;完成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自评工作;做好乡村振兴入户帮扶工工作等。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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