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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招投标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1-17 11:38
单位名称 麟游县招投标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保障服务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住所 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东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 石龙
开办资金 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99万元 2.93万元
网上名称 麟游县招投标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3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023年1月至今,各镇、各部门共报建申请4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项目25个总投资5.89亿元,目前已顺利完成招标的项目18个,完成中标金额4.32亿元,7个项目正在进行招标。(一)严格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原则。严格实行“应进必进”原则,对照《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以及后续更新目录,将本单位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平台交易,真正实现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的要求。(二)持续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履职能力水平,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招标人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三)规范招标投标流程。严格依法备案招标文件、现场监督管理、处理异议投诉,搭建绿色通道,创新监管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的规范有序推进。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政策执行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宝鸡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发改交易发〔2023〕535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门人员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大起底、回头看行动,经自查梳理,全年实施的25个必须招标的项目均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二)服务保障高效。依法依规精简管理服务事项3项,取消事前资格审查、投标报名、资质原件核对等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和办理时限;对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大力推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电子保函有关工作,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对技术方案成熟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督促招标采购人规范发包行为。(三)审查备案全面。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督,严厉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督,实现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文件审查备案制度,重点审查招标方式是否合法、评标方法是否合理、资格审查是否存在排斥现象等,从源头上确保文件质量。加强备案管理,按时限要求、项目进展细化文件备案和书面报告备案等环节,规范备案材料,对违规、违法招标行为实施否决。凡进场交易项目,除在指定媒体刊物、报纸发布信息外,均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公布相关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四)数据应用有力。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失信行为,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加大各行业监督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披露、及时曝光力度,将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公共资源交易中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主体联合惩戒落到实处。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近年以来,我们在工程招投标交易领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自2019年《办法》印发执行以来,各镇、各部门实施的400万以下政府投资项目自行组织实施,未纳入招投标中心监管体系。项目交易类型划分不明,存在规避对口监管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镇和县级部门实施的工程类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进行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执业行为信用体系建设缺位,严重影响招投标环节时限。(二)改进措施1.深入开展学习交流,积极与兄弟县区对接,并适时选派业务骨干外出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弥补自身差距。2.加大对400万元以下工程类招投标项目监管力度,制定完善监管办法,确保项目全部进场交易。3.建立健全项目回访长效机制,每半年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四、2024年工作计划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深入开展学习交流,适时选派业务骨干外出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弥补自身差距。建立健全项目回访长效机制,每半年对招投标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过程监督,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动态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做好招投标的投诉处理工作,强化与信用体系建设信息互通,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