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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4-01-08 14:30
单位名称 子长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监督煤矿安全生产,保证生产安全。对煤矿执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设备、培训督察;监督乡镇煤管所行政执法;对煤矿安全违法提出处罚;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受理查处煤矿举报投诉、违法案件;审核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安全评价和验收。
住所 陕西省子长市中山街原百货公司307
法定代表人 赵龙
开办资金 47.7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子长市工业和煤炭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万元 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工业和煤炭局的领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1、煤炭企业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工作。2023年,大队以强化现场安全检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为思路。将一线检查作为重点,采取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随时抽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累计下矿检查176矿次,下井检查92人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263条,下达立即整改211条,限期整改52条处理决定;组织对社会洗煤厂检查61厂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73条,下达立即整改124条,限期整改49条处理决定。检查排矸石87次,发现问题隐患153条,限期整改153条,多措并施,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提高了煤矿安全生产水平。2、煤矿企业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核查处置工作。大队依托市局监测监控平台通过在线监测、专线联网、数据传输、视频安装等开展日常监测监控。针对异常报警,通过电话问询,到矿调阅监测监控数据、谈话等方式处理各类传感器断线、断电、报警等事件109次,对煤矿传感器超限报警事故做出21次行政处罚,共计罚款83.4万元。大队始终以高压态势督促煤矿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监测监控系统安全运行各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3、驻矿安全监督员日常管理考核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驻矿安监员实施煤矿安全监管的“前哨”作用,强化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责,大队按照《子长市驻矿安全监督员实施细则》,组织专人每月到各矿以调取视频,检查驻矿日志和笔记的方式对驻矿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考核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同等次兑现绩效工资;以考核促提升,以考核促落实。充分调动了驻矿安监员干事、做事的热情和能力。4、尾矿库坝安全管理。为着力提升尾矿库坝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坝安全风险,大队将全市煤炭企业15处尾矿库坝列入日常监管清单,组织专人全面排查。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现场问询等方式,督导煤矿企业落实好尾矿库坝“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十二字方针和19项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措施。5、煤矿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受理调查工作。大队秉持“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回音”信访举报工作理念,共受理及调查信访举报9件。其中巡视组反馈1件,延安市市长信箱信访3件,田书记批示2件,12345政务便民热线3件。现在已经全部妥善回复处理。6、煤炭企业雨季防汛工作。为切实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月,大队要求煤炭企业充分落实雨季防汛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巡查监测、制定雨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等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市防汛办的防汛要求,严防淹井、垮塌、滑坡、雷击事故发生。2023年全市煤炭企业安全度汛。7、已关闭不利用井筒巡查建档工作。6月初大队组织干部对我市96个关闭不利用井筒展开全面巡查,采取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将排查图片和文字整理建档,其中A类重点关注关闭矿井16个(井口为封闭严实利用为抽水井、井口未封闭或下陷严重)。B类一般关注关闭矿井7个(井口用水泥或砖块封闭,利用为抽水井)。C类安全关闭矿井73个(井口用水泥或砖块封闭严实、恢复地貌等)。此次排查,发现井口未封闭或未封闭严实、井口下陷严重井筒17处,已督促整改4处,其余13处正在整改。8、安全宣传月工作。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大队通过张贴安全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手册、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等方式到煤矿开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活动。在单位,组织干部观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2次,开展谈心对话、反思大讨论活动2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10篇,让“安全”在人人心中落地生根。9、其他工作。一是在全国“两会”、中国—中亚峰会期间,大队全体业务干部驻矿盯守,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二是通过现场查看、问询,督促我市煤炭企业及时安装及启用拉煤车轮胎冲洗装置。三是配合自然资源局开展煤矿超层越界核查工作。二、取得的社会成效或者效益: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询问,下矿检查,多措并施,有条不紊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切实推动了煤矿企业和洗煤厂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法制化建设。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显著改善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抗灾能力。降低了事故发生率,各矿安全生产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大队编制10名,实有21名(借调13名),实有工作人员8名(驻村2名),其中涉煤相关专业人员3名,专业人员匮乏,技术力量不足已影响单位日常工作开展。(二)、执法装备短缺、老化。原有执法检查装备已严重老化且已无法满足日常工作开展要求。装备老化和短缺问题严重制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专业化、法制化的进步。迫切更新装备的申请望政府尽早批准。(三)、执法人员身份筮待解决。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是从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大队所有执法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执法人员身份筮待解决。四、下一步工作计划:2024年,大队将重点加强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陕西省五十条、延安市五十八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规程四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高大队安全监管及执法水平。坚决杜绝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效预防化解一般安全生产风险,为构建平安子长、高质量发展子长保驾护航。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执法计划,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煤炭企业日常监管。深入煤炭企业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二是加强汛期值班巡查。大队将继续联动各方,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雨季防汛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度汛。三是做好尾矿库坝管理工作。根据我市尾矿库坝实情,相关行业法规,制定适合我市尾矿库坝管理办法,达到预防化解尾矿库坝安全风险的目标。四是提升驻矿安监员日常管理工作。五是加强煤矿企业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提高智能化生产水平。五是做好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信访工作。六是配合市局及有关单位开展各类专项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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