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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潼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发布时间:
2023-11-15 16:13
单位名称
潼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福利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城市流浪人员救助、安置、维护社会城市秩序和安定团结的精神。城市流浪人员救助,安置
住所
潼关县兴隆街幸福路
法定代表人
赵新勃
开办资金
20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潼关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6.3万元
20.6万元
网上名称
潼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益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2年工作回顾全年站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共51人;站外救助流浪乞讨、拾荒人员共10人;共发放宣传单近万份,爱心救助卡近千张,开展街面巡查96次,发放食品60余份,清凉包50余份,御寒物资50余件,口罩100只。今年6月19日是全国第十个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救助站在县祥和广场开展了让弱有所扶更温馨“开放日”暨“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启动仪式,活动开展当天向环卫工人代表共发放,夏季清凉包40份,宣传单和爱心救助联系卡1200余张,宣传手册和资料1000余份,参与宣传群众600余人。7月1日至8月31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救在身边真情相助”夏季专项救助行动。县救助站共救助8人次;街面巡查8次,出车8次,出动工作人员40人次,发放救助引导卡500余张。自11月开展“寒冬送温暖”以来,县民政局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成立了县民政局“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印发了《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各镇(办);三是印发了《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四是提前增加储备棉被、棉衣、保暖衣、常用药品、防疫物品等物资储备,确保及时供应流浪乞讨人员。其中日间街面巡查10余次,夜间街面巡查5余次,共救助受助人员3名,其中街面劝导2名,护送返乡人员1名。。全年共护送救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6名,分别是大荔县、三门峡市、渭南市、旬阳市、城固县、开封市杞县。3名流浪乞讨人员家属来潼接人,分别为未成年人、精神失常人员。为一名滞留受助人员寻亲,办理落户安置工作。在省审计反馈问题后,潼关县救助站建立了各项内控制度,分别是《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守则》、《受助人员站内管理服务制度》、《受助人员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室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9、在二十大召开之际,为进一步做好寒冷天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10月8日—10月16日救助站开展为期8天的“护航二十大救助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二、下一步工作计划1、我站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本着“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2、我站将及时和公安机关沟通,为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核查信息,及时救助救治。通过全国寻亲网、今日头发等媒体进行寻亲,寻亲不成功的通过公办机构进行落户安置,确保受助人员生命安全。3、组织开展好每年6月19日全国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放日”相关活动;4、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5、做好站内救助工作,协同城关、公安、环卫、卫生等部门做好街面巡查工作;6、我站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局对救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多样化方式,宣传救助法规政策,多向兄弟县救助管理机构学习,进一步提高我县救助管理能力。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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