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能严格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按照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定的宗旨及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情况:一、环境监测业务开展情况(一)自然环境监测工作扎实推进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工作,坚持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日分析、周总结、月报告,2022年以来共出具空气质量月报10份,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提供有效数据支撑。加强辖区城市景观水体点位监测,对照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黑臭水体的监测结果评价,共开展城市景观水体和农村坑塘水体监测22次。按照监测频次要求,积极委托第三方开展辖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例行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开展声功能区噪声监测、城市区域噪声和道路噪声监测,共计开展监测21次。(二)监督性监测有效开展开展涉水企业监督性监测,对辖区乳品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开展监测33次;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阎良区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占到全市的26%,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阎良站圆满完成53家农村污水处理站监督性监测任务;冬防期安排专人每日对驻场的工业窑炉类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及时上报数据;配合分局执法发对开展噪声类投诉查处工作,累计完成噪声监测40余次。(三)应急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圆满完成清河西安入境断面应急监测任务。2022年7月23日,接分局通知,清河三原李家桥断面发生石油类污染事件,水面出现大量浮油,对位于下游的西安断面造成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在分局统一指挥调度以及市环境监测站的指导下,立即组织启动清河3个水质断面应急监测工作,应急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累计监测10天58次,出动人员240人次,圆满完成此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任务。结合区域实际,在不预告、不通知的情况下,紧急集结应急监测人员,开展跨界河流入境断面水质应急监测拉动演练,全面检验环境监测站水质采样、化验、分析等应急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响应速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能力建设。10月参加联合执法大队组织的某企业应急演练,承担应急监测相关工作。二、取得的主要效益:加大空气、水质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分析工作,一是开展空气质量数据分析研判,编制环境空气之郎质量周报、月报。参加分局重污染天气攻坚工作,分组对辖区涉气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应措施进行昼夜巡查,为辖区大气质量治理提供了依据,为环境质量的改善开展的相关工作提供了依据。2022年,阎良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54天(全年考核指标为244天),优于考核指标10天,优良率为69.6%。PM10浓度为82ug/m3(考核指标为77ug/m3),优于考核指标6.4%;PM2.5浓度为47ug/m3(考核指标为52ug/m3),优于考核指标9.6%。二是每月对石川河、清河出入境断面和微断面及沿河排污口开展加密监测。紧盯辖区石川河、清河水环境质量改善,在全市率先探索实施河流分段加密监测和排污口跟踪溯源监测,为全区河流水质管控提供了的重要参考,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2022年以来,共计开展两河断面水质监测81次、入河排污口出水水质监测35次,石川河、清河水质不断改善,稳定达标,其中石川河水质同比去年提升一个类别,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三、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22年,我单位无超业务范围的活动。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无涉及诉讼、投诉及媒体曝光等情况,及时办理了2021年度法人年检申报工作。四、资产损益情况。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为501,313.86元,年初资产合计为510,083.89元。年度净资产减少8770.03元,全部为固定资产减少。本年度期末余额累计折旧为71,290.20元,年初余额为62,520.17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增加8770.03元。五、2022年工作安排1、充分发挥实验室资质作用,围绕分局年度考核指标以及中心工作,开展年度的各项监测工作,确保提前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任务。2、努力提升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能力,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监测能力。3、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对辖区环境质量改善的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持。4、、加强对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