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未央大队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污染防治执法•生态保护执法•核与辐射安全执法•地下水、农业面源防治执法•开发土地、矿藏生态破坏执法•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执法•流域水保护执法 | |
住所 |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77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平 | |
开办资金 | 108.7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87.86万元 | 87.86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3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业务开展情况:(一)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严医疗机构和污水处理厂污水消毒监管,每日调度污水消毒情况,持续跟踪消毒效果;二是紧盯在线数据造假,严管在线监控企业,对自动在线监控企业落实每月不少于2次是现场执法检查,密切监督在线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遇有异常数据立即核查处置上报,辖区未发现涉嫌在线数据造假问题;三是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强化涉水企业监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对涉水企业依排污许可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台账建设;四是利用现场执法机会,向企业宣贯环保法律法规,做到每一次执法检查就是一次普法活动,提升涉水企业懂法、用法、遵法的自觉性。全年共出动360人次进行涉水企业执法检查145家次,立案查处涉水违法行为1件,处罚款30万元,辖区未发生一起涉水环境污染事件。(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围绕西安市2022年蓝天保卫战、环保部远程监督帮扶和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等任务开展,进行了有机废气、工业窑炉、储油库和重点加油站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专项执法行动十余次,检查各类企业110余次,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4次,发现各类问题70多个。督办省厅转发异地交叉执法发现大气污染问题合计9个单位38处,核查环保部远程帮扶问题1起,均已办结。(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未央大队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信访问题的查处及回复工作,不断完善信访问题的受理、转办、督办、回访制度,对群众投诉问题进行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查处权限对属我局受理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处,对一些重复信访、集中信访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坚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查处,今年以来我局共立案查处涉噪声问题案件8件,完成处罚金额23万元。(四)危、固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100%完成;开展全区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并按照要求进行周报、月报、季度总结;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工作,每月按时报送经营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有害垃圾暂存点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每月按时报送上一月排查整治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环境监管和除城镇污泥外其他种类污泥环境监管工作,做到排查认真,底数清楚,报送及时;做好省、市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迎检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整改;牵头辖区塑料污染治理责任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导检查3次和市级塑料污染治理督导检查迎检工作1次;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整改;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和隔离酒店垃圾环境管理工作,并按日统计上报产废单位收集、暂存、处置涉疫垃圾情况;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的执法检查;开展加油站大排查大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五)机动车尾气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开展情况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采取多种措施,多部门联动,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全年完成工地、企业、物流园、商混站、建材市场、仓储等共239家,检查机械1261台,抽测396台;联合交警在子站周边大道对过往车辆随机进行排放抽测,共开展检查123次,检测车辆3920辆,其中超标车辆3辆。受理涉尾气排放环境投诉14件,全部处理完成。(六)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开展了对放射源应用单位执法检查。二是加大持证情况检查力度,促使全区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持证率始终保持100%,组织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排查。三是对辖区放射工作单位加强检查指导,按照要求进行统一规范;四是完成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确保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始终处于规范运行、有效监管之中。(七)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现场检查工作;督促排污许可证单位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工作,66家单位监测平台信息公开100%,数据联网100%。市级月度能力考核持续全市领先。(八)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完成了辖区内涉土壤污染防治企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考核任务。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闭环管理,不断提升管理工作水平。督促企业全面完成自查自纠,自行检测,确保涉土企业安全生产,未能发生任务土壤污染事件。持续开展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以重点涉土企业为重点,加大检查考核工作力度;督促涉相关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落实位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的尾矿库和涉重金属企业以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专项督导帮扶工作,认真执行《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指导帮扶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检查的函》等工作要求。确保我区各相关企业土壤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检查企业36家次,出动检查人员82人次,开展专项检查3次。(九)“双随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双随机工作安排,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和环境执法人员,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示。按照年初制定的抽查计划,全年累计开展各类抽查9批次,共抽企业142家、执法人员314人次,其中抽查重点污染源7家,一般污染源135家,联合执法检查3次,抽查19家企业。在检查中,执法人员配合使用全市统一联网的移动执法设备,对抽查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取得社会效益2022年全年共受理查处群众投诉4032件,均已按时办结并回复,回复率100%。立案查出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64件,累计处罚219.445万元,存在问题(一)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度偏小。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与环境执法形势要求不匹配,亟待进一步加强;四个配套办法运用还需突破;执法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对于一些未造成危害和影响,需要规范、完善的问题,说教多、处罚少。(二)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由于大队人员分工从按行业划分变为划片到人、条块结合的模式以及新的人员加入到执法岗位,存在综合执法能力较弱和执法实践不足的问题。(三)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体系未建立完善。分析原因:一是对法规政策掌握不准,缺乏证后执法检查的知识储备;二是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工作中还存在沿用一些老办法、老做法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一)目标任务主要突破方向一是在“碧水”、“蓝天”、“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主要工作方面,在全面完成考核任务指标的基础上,力争能严格按照具体工作方案,每个领域都能办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执法案件。二是监管行业方面,在完成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执法任务的基础上,突出医院、加油站、商混站、高校、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等辖区重点行业的日常监管,针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按照环评、排污许可证、“三同时”管理制度进行执法监督,有案必查。三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做好审核备案。联合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组织一次具有影响力的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二)制度建设主要完善方向一是严格落实局内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制定并细化岗位负责制,强化人员管理,认真落实业务学习、日常考勤、车辆管理等规定要求。二是完善执法信息宣传及监管档案建设工作。强化信息报送,力推典型的人和事,通过宣传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完善监管档案的建设工作,特别是专项工作、典型案件等重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工作留痕。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