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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雁塔大队

发布时间: 2023-06-12 10:23
单位名称 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雁塔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污染防治执法•生态保护执法•核与辐射安全执法•地下水、农业面源防止执法•开发土地、矿藏生态破坏执法•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执法•流域水保护执法。
住所 西安市雁塔区健康东路50号
法定代表人 赵旭东
开办资金 65.6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2.19万元 60.5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按照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定的宗旨及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情况。(一)转变执法理念,强化监督管理1、紧抓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2022年,大队将执法大练兵活动结合专项行动,在50多人次参加了上级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的同时,结合执法大练兵活动,分局5次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结合“双随机”等活动,深入一线调查2300余人次,检查企业900余家次,截至目前,共计立案处罚28家,共受理信访投诉900余件,投诉报结率为99.4%。2、严抓严管重点污染源企业落实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在检查中采取明查与突击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5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现场检查每月不低于2次。以定期检查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查阅台账记录情况为主要内容,坚持在线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3、持续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今年,我大队利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线抽取、全程留痕、实时公开的信息化作用,对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按照抽查比例合理的确定了抽查频次,及时更新了污染源动态信息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对新增加的污染源及时进行了增添,及时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工作。4、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大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以赴查处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2022年,12345投诉受理市、区两级平台信访投诉900余件,已全部办结完成。5、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推动环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我大队对辖区内在建建设项目进行了梳理、核查,重点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和批复中要求的环保措施、是否存在“未验先运”、“验收不合格投运”等违法行为通过双随机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6、全面开展环境应急工作执法检查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环境物资储备信息系统的要求,推进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共享,我大队建立了环境应急物资库,并对辖区各生产环境应急物资的企业和储存环境应急物资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将生产环境以及物资和大量储备环境应急物资的企业纳入国家环境物资储备信息系统,实现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共享。同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2022年度雁塔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督促各类环境风险企业,在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环境应急演练的基础上,继续落实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组织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7、强化管理噪声污染防治执法工作为确保辖区声环境安全和群众反映的噪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我大队以《2022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噪声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执法方案》为牵引,有针对性的强化了执法人员工作制度。做到了投诉受理后能及时查处,及时回复,针对长期反复投诉的社会生活噪声进行重点研判,实行销号办理。2022年以来,已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3次,专项执法行动2次,对18家建设单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8、组织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完成省排污许可证后交叉检查工作,与监测站联合对辖区18家单位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督促38新入网企业进行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和数据上传。同时对15家排污许可重点单位和40家简化管理单位进行了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二)源头把关,强化大气染防治监管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大队始终以落实降低大气污染指标为重点,以督导企业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为目的,对辖区涉VOCs、工业粉尘等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对辖区热力供应、包装印刷、家具制造、院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加油站等涉气企业及工业物料堆场分区域、分类别、精准执法,为十四运大气环境质量做到保障有力。2022年,共检查涉气企业487家次、出动人员840余人次,处理各类涉气问题196起,督导整改涉气问题196个。2、加大汽车尾气执法检查力度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检查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212家次,检查辖区内机械939台(其中含国三以下45台,电动21台),发现未进行编码登记机械29台;今年,总计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志车辆1407台,发放标志1450枚(其中43枚属于补标);共处罚56家。机动车路抽检检查方面,一是检查大户11次,检查车辆364台。二是路检136次,共检查车辆4500台,超标车辆30台;其中重型柴油车2325台,重型燃气车37台,均无超标车辆。(三)长效管理,加大水污染执法力度1、严查水污染行为,力争辖区涉水企业全规范为确保涉水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遏制涉水企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年我大队对辖区内的涉水工业企业共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行动,出动人员90人次,车辆30台次对涉水企业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来看,各涉水企业均能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遵守生态环境的各类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污染物管理制度,保证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正产运行。2、积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为全面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有效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2022年,共出动人员150余人次,车辆60余台次,多次徒步拉网式对皂河沿岸摸排检查。3、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为坚决遏制利用纳污坑塘偷排偷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持续对辖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污泥贮存“三防”措施落实、污水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全年,共出动人员260人次,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120家次,经检查,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四)加强监管,规范固废危废管理1、将固执法检查列入工作重点2022年以来,分局高度重视固废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大队结合任务要求,开展了一期新《固废法》再学习再培训,结合“双随机”活动,对辖区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进行了认真摸排,对辖区四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及产生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结合执法检查,并深入企业组织了固废法宣传活动。今年来累计出动180多人次,检查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近40家次。2、狠抓核与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按照《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开展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大队对辖区内涉辐射企业《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有效期方面进行专项检查。今年以来,我大队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执法行动2次,共检查涉放射性污染企事业单位46家次,对存在问题的6家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二、单位执行章程情况。我单位是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下属单位,正式编制数25人,2022年实有人数29人。三、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事项情况。我单位及时办理了2021年度法人年检,本年度没有发生事业法人事项变更、证书遗失补办等事项。四、资产损益情况。无五、涉及诉讼、投诉及媒体曝光情况:1.诉讼情况:无。2.投诉情况:无。3.媒体曝光情况:无。六、取得的主要效益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保障,2022年,共检查涉气企业487家次、出动人员840余人次,处理各类涉气问题196起,督导整改涉气问题196个。辖区内各项环境管理问题、环境投诉得到有效解决。七、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一)辖区小微企业众多,执法人员少,对一些地段的现场环境执法工作不能完全兼顾,存在盲区。(二)环境信访压力较大,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比较多,整治任务比较繁重。八、下一步工作打算(一)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重点领域、特定区域的环境执法工作常抓不懈。面对突发环境事件及群体性事件,要始终保持高度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积极应对突发事件。(二)继续狠抓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皂河沿岸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对辖区涉水重点企业的整治力度,坚决查处污染和破环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三)强化污染企业现场监管,大力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和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做好日常巡查记录,确保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四)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使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处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