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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3-06-12 10:10
单位名称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环境监测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检测·辖区内废气、废水、噪声、空气质量、粉尘等因素的监测分析·环境保护质量课题研究,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为环境建立提供依据
住所 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街道办西乡路负1号院内
法定代表人 赵广龙
开办资金 7.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4.13万元 14.1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严格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按照2022年全市环境监测方案及分局监测任务安排,我站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夯实人员职责,做好技术培训,顺利完成市局、分局交给我站的各项监测工作和任务。一、业务开展情况1、自然生态详查。按照省站6月下发的2个核查点位,我站经过两次现场核查,最终确定两处样地,分别为水景公园内的城乡生态质量样地和湾子基本农田内的农田生态质量样地。2、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我区有泾渭工业园水源地和高陵县自来水厂水源地(备用)两处区级水源、通远镇生王村水源地和张卜镇塬后村水源地两处农村万人千吨水源地,所有水源地均完成一年两次39项指标分析监测及双数年93项水质全分析监测工作。3、省控手工监测断面采样。每月月初,按照采样技术规范,对泾河马东村(泾河入渭)断面采样、送样至市站。4、农村污水站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及执法监测情况。每半年对全区在用的13处日处理量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行监测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2022年13处污水站均达到运行记录完善、监测方案合理,原始记录及监测报告规范、监测结果达标的要求。5、排污许可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联网、自行监测监督检查。(1)自行监测数据联网情况:目前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内我区总发证企业数96家,监测方案完善企业占比97.9%,平台数据联网率95.8%,不存在无故不上传监测数据情况。(2)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全区排污许可证单位中抽取5%的监督检查比例,今年共完成7家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该7家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合理、自行监测开展规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符合企业自行监测相关技术要求。6、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对我区1处声环境功能区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共完成5次噪声功能区监测。二、社会效益为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服务效能,为环境执法管理做好技术支撑,高陵监测站在市局、分局的安排部署下,严格按照《2022年西安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各项环境监测工作。辖区所有水源地均完成一年两次39项指标分析监测及双数年93项水质全分析监测工作。按照执法监测每年抽取20%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测的要求,对高陵区梁村东污水站、梁村西污水站及老屈庄子污水处理站开展抽测。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氮、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各项数据均达标。2022年对19家重排单位开展执法监测,监测项目涉及废水、废气等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存在问题我站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还要持续提高,数据分析能力还要继续加强,开展的监测项目还不能完全满足日常监测工作需求。四、下一步计划1、对照全市2023年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继续做好水源地、农村污水站、河流断面、重点排污单位、噪声功能区等监测工作,积极配合市站、省站完成监测类相关工作;配合分局做好企业执法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做好排污许可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执法支队。2、通过内部互评、外部学习等培训形式,提高监测人员技术水平,抓好数据质量。对标相关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组织站内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实操培训,定期开展练兵及监测操作考试,形成比、评、学的良好氛围。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本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82712054018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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