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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人大法治调研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6-04 14:27
单位名称 西安市鄠邑区人大法治调研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维护法律权威,推动区域法治进程。协助省、市人大做好立法调研;负责收集、上报地方性法规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法治个案进行调研。
住所 西安市鄠邑区东街7号
法定代表人 齐颖
开办资金 6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鄠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51万元 2.0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西安市鄠邑区人大法治调研服务中心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在区人大法制委的指导下,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一)健全队伍,夯实立法调研基础。组建队伍。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我们向全区57个单位及相关部门发送了关于招聘立法调查研究员的通知,同时利用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向社会招聘了98名熟知本行业、本单位法律法规,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聘任为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调查研究员。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立法调研员工作交流群,微信公众号“立法拾遗圈”,定期发布立法工作动态、学习资料、立法修法意见建议征集通知等,保证立法调研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培训。为全面提升立法调研员队伍整体履职能力,我们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牛犁同志,以立法调研员普遍关注的“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为主题,从地方立法概述、如何提出法规议案、如何审议法规,以及法规通过、批准的程序等方面为立法调研员进行了培训,明确了立法调研员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为更好发挥立法调研员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二)丰富立法调研形式,收集好意见建议。构建“线上+线下”意见征集渠道。一方面,我们通过微信工作群等线上渠道发布立法征求意见通知,与立法调研员等保持实时互动,确保原汁原味收集意见建议;另一方面,适时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交流研讨会等,面对面征集大家的意见建议,充分探讨各类合理化建议。建立“立法调研+监督检查”工作模式。我们把立法调研工作与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关注和收集立法有关的社情民意,打通立法“最后一公里”。探索“立法调研员+专家学者”工作机制。为提高立法建议的科学性,一方面,我们充分发挥立法调研员扎根基层、贴近实际、面向群众的优势,收集基层最广泛、最真实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我们在辖区高校内选取了法律、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调研活动,为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奠定基础。(三)规范程序,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工作。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有关要求,我们建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指导,法制委统筹,法治调研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修改完善了《立法调查研究员工作职责》《立法调查研究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按照工作领域将立法调研员划分为法制、教科文卫、财经、城建环资、社区村民委员会等5个类别,提升了立法调研工作的针对性。我们还建立了上下联系机制,一方面,积极派员参加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工作会议和各种培训活动,将上级人大的有关立法动态和信息及时传达给相关单位和立法调研员;另一方面积极反映人民群众对立法和执法方面的意见和呼声,将基层单位和立法调研员有关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反馈给省市人大常委会,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此外,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接待广西人大调研组,完成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调研活动。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2年,我们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调研活动的安排和立法项目要求,积极协助省、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国家相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在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收集整理,以及立法后评估等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完成了《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正草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草案修改建议稿)》等18部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征集工作,上报意见建议共计104条,立法规划项目建议1条。配合省人大法工委完成对《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实地调研活动。存在的问题1.工作主动性不强,仅限于完成省市人大工作要求,在提出年度立法项目规划、修改法规不适当条款、反馈法规执行过程存在问题等方面较少;2.个别单位及立法调研员参与立法调研的积极性不够高,主动性不强,参与的途径和形式较为单一;3.部分立法调研员在学习、研究立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待加强,与群众联系少,征集意见范围小。四、整改措施1.加强与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与省、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在了解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基础上,提前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做好拟出台或修订法规的调研计划,为收集整理修改意见奠定基础。2.加大工作创新力度。组织立法调研员赴兄弟省市人大立法联系点进行学习,借鉴全国优秀基层立法联系点先进工作经验,提升我区立法调研工作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调研活动,让立法调研员在立法调研活动中有参与感,有主人翁意识。根据上年度立法意见建议征集情况,对上一年度表现优秀的立法调研员进行表彰奖励,提高立法调研员积极性。3.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邀请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或专家教授,对立法调研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升法治调研队伍的业务水平。围绕年度立法重点,开展立法调研员专题调研活动,主动深入基层,征求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在全区选取并挂牌立法信息点,进一步拓宽意见建议征集范围。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强化学习,提升立法调研整体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要求,为我区人大常委会以更高水平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要求,组织立法参与人员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及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学理论、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知识。聘请法律专家、省市人大相关部门领导,召开立法调研员培训会,积极组织立法调研员外出学习兄弟省市人大立法联系点先进经验和做法,开阔眼界,提升法治调研队伍的业务水平,促进我区立法调研工作再上新台阶。(二)创新形式,拓宽意见建议征集渠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立法提供了现实有效的途径,彰显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人民性和广泛性。我们要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立法调研实效等方面下功夫,通过座谈会、调研走访,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组织立法调研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听民声、察民意、聚民智。在此基础上,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内拓渠道,外延触角,覆盖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形成立体式的立法征求网络。(三)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立法调研工作实效。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强化对立法工作的宣传。一方面,将意见征求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力求使意见征集过程成为用土言土语开展普法的过程,实现意见征求和普法工作同步抓、双丰收。另一方面,利用培训、会议等机会,引领各级人大代表、立法调研员带头学法、用法、护法,通过一级带一级,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尊法、知法、守法。此外,还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地收集起来,上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机构,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贡献鄠邑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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