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榆林市城镇建设服务中心(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榆林全市县城建设、“两镇建设”、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服务保障;全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和计划编制;参与开展全市房屋征收;配合主管局依法开展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的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城区(城中村除外)单位、个人房屋征收与补偿。 | |
| 住所 | 榆林市长城路1号安置楼 | |
| 法定代表人 | 王瑞 | |
| 开办资金 | 91.33万元 | |
| 经济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 举办单位 |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资产损益情况 |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 91.33万元 | 79.6万元 | |
| 网上名称 | 榆林市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74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汲取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年初预定的目标,认真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推动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县城建设和“两镇建设”做了大量工作。现将我中心2022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全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多措并举提高棚户区改造工作质量水平。一是依法靠法、攻坚克难,将房屋征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我中心以建档立卷为抓手,依法完善征补程序,建立了台账,实行“挂号、处置、销号”工作方法,整理卷宗134户,送达限期搬迁决定书27户,送达催告书38份,起草上报并由市政府印发67户征收补偿决定,将尾留户的征收工作全部纳入依法征收的轨道,先后有36户尾留户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分9次对棚改项目实施范围内房屋依法拆除,拆除建筑面积总计1万多平方米,依法组织强制拆除5次。二是精准施策、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收效明显。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劝导自动履行征收补偿决定一批,3月9日,东城墙和梅花楼棚改项目10户尾留户房屋被拆除,共计面积1100多平米。3月16日对肤施南路南延两侧棚改项目被征收房屋进行依法拆除,拆除建筑面积2059平米。3月18日,对驼城家园棚改项目被征收房屋进行依法拆除,拆除建筑面积1079平米。拆除前,被征收人均自动搬离并积极配合拆除工作。12月15日,对崇文雅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进行拆除。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组织强制搬迁一批,5月13日对驼城家园项目被征收房屋进行依法拆除,拆除建筑面积502平米。对肤施南路南延两侧棚改项目被征收房屋进行依法拆除,拆除建筑面积1405平米。通过强制搬迁,极大地扭转了社会舆论导向。针对久拖不决的尾留户,申请法院执行一批,7月14日,对东城墙外棚改项目一处被征收房屋依法进行拆除,拆除面积200平米,7月22日下午对肤施南路南延两侧棚改项目被征收房屋进行依法拆除,拆除建筑面积196平米。有效解决了东城墙外整体景观打造、肤施南路贯通、东城墙内侧道路及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阻碍。一年来,我中心共拆除房屋12处,合计拆除建筑面积6500多平米。(二)统筹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认真调研、跟踪督导,为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决策部署提供基础性依据。根据中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要求,按照市住建局的安排,于今年3月和9月分别开展了两次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调研督导工作。为推进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要求完成改造进度,以现场察看和座谈结合的方式,找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难题,积极了解各县市区在改造工作中的难处,深入探讨了各种解决思路和办法。同时,将调研相关情况形成汇报材料报告市住建局,为全面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提出了比较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为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会提供了主要参考。二是挺近一线、深入摸排,做好全市老旧小区统计上报工作。在今年的几次调研检查过程中,认真摸排核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数据,截止10月底,2019年计划改造33小区,涉及4960户居民,139栋楼加90孔窑洞,已全部完工;2020年计划改造58个小区,涉及4016户居民,141栋楼,已全部完工;2021年计划改造168个小区,涉及13604户居民,465栋楼,已开工167个、未开工1个、完工136个、未完工31个;2022年计划改造96个小区,涉及10398户居民,348栋楼,已开工96个、完工28个、未完工64个。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做好中省市文件精神、工作要求的上传下达,保证老旧小区工作及时、有效、准确。(三)全力服务,积极保障,做好全市农危房改造工作。一是按照中省下达的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第一批709户、第二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319户危房改造和48户抗震改造任务,各县区要对照危房改造的标准和程序,紧盯质量安全,切实加快改造进度,按计划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任务。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1028户,均已竣工,竣工率100%,补助资金全部兑付到位;抗震改造任务48户均已竣工,竣工率100%,补助资金全部兑付到位。二是配合市财政局完成下达2022年中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131.75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下达。三是开展低已脱贫户和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动态监测205888户的住房安全鉴定和信息录入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录入,录入率为100%。四是完成了榆林市2022年第一批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月报、每月农村住房安全筛查预警报告、榆林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报告。按照2021年国家成效考核后评估检查的问题整改的总体安排,及时对接,落实任务,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销号。(四)加强理论学习,理解顶层设计,保障县城建设、“两镇建设”有序推进。一是认真学习了《陕西省县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榆林市市级重点真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二是向各县市区收集有关两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专题的调研报告,为下一步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的高质量发展做了准备。三是积极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建筑陕北片区座谈会,后续工作将按照市局安排逐步开展。(五)做好其他工作。一年以来,回复人大和政协提案9件,回复百姓问政150余条,答复12345电话问政29条。人员工资普调、养老、职称评审等工作能够按时完成。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探索出了化解矛盾的新思路。紧盯时间节点、抓住工作重点、突破关键难点,以项目收尾为“标靶”,集中火力推进项目收尾工作,对所有尾留户逐一进行排查,始终坚持“源头有法、过程依法、结果靠法”的原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建档立卷为抓手,依法完善征补程序,建立了台账,实行“挂号、处置、销号”工作方法,收尾工作初现成效。(二)锤炼出了一支敢闯、敢试、敢干、敢担当的城镇建设队伍。根据市政府安排,我中心对肤施南路南延两侧、东城墙和梅花楼及驼城家园等多个棚改项目实施范围内房屋依法拆除,分别于3月、5月、12月进行数次房屋依法拆除行动,共拆除12处,拆除建筑面积总计6500㎡。(三)做好做足计划项目的启动前准备工作。我中心对已经列入中省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库但尚未开工的翠华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兴中路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桃园路南棚户区改造项目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改造方式、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调研论证,对每个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安置房建设投资经济分析,形成了较为现实可操作的《翠华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桃园路南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兴中路南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实施方案》上报市局,为有序推进中心城区已列入计划的棚改项目,推动项目落地,做足了准备。做到“钱到项目动”,防止“钱等项目”。三、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干部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存在本领恐慌、能力不足、创新不够的问题。二是未启动安置房建设,推动新开工棚改项目难。三是棚改市场化运作模式未建立起来。四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整改措施通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持续解决体制不顺、本领恐慌、创新不足等问题,以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以干部教育作风整顿为契机,坚决从严从实处理“躺平”思想,在位不干事,得过且过,浑浑噩噩,恍恍惚惚的干部,进一步引导全体干部增强学习,增长本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作。按照中省棚改需建设安置房的政策,争取新开工一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是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棚改市场化运作模式。三是全力推进农危房改造工作。其一是认真提高思想站位。认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其二是积极完善长效机制。指导各县区加强汛期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严格执行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期住房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动态监测对象住房返危致危。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其三是抓好资金落实。其四是加强县镇危房改造力度。其五是提前安排部署,将今年符合条件对象住房安全排查的危房、因灾受损农户纳入2023年危房改造计划,确保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四是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尽快对于2021年还未实际开工的项目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尽快启动实施,对已下达的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计划推进改造工作,确保改造工作按期完成。五是做好县城建设和“两镇”建设指导服务保障工作。遵循顶层设计,积极探索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规范、量化考核指标报市局和市政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考核提供保障。六是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