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镇安县> 镇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镇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3-05-31 15:02
单位名称 镇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供相关服务。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受理和处理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协助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
住所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兴隆路60号
法定代表人 陈娥
开办资金 6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83万元 7.4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娥,住所变更为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兴隆路60号,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县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执行本单位章程及规章制度情况。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建立了相关的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规则,召开决策会议21次,研究单位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单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以下几项业务活动。(一)多途径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1、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22年度,我院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2起,不予受理4起;其中确定劳动关系4起,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38起,劳动报酬10起。目前8起案件正在办理中,结案44起,其中裁决结案31起,调解结案13起,及时结案率为100%。配合信访部门协调解决纠纷4起,案外调解50起,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00余人次。2、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开年来,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劳动者线下维权困难较多,我院充分利用“互联网+调解”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矛盾纠纷调处,成功调处了8起案件;同时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0起,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积极开展“一窗式”维权服务。为实现“涉薪”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我院联合劳动监察大队,整合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窗口职能,切实加强业务互联、数据互通,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充分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涉薪”案件,全年与劳动监察大队联合处理“涉薪”案件20起。(二)多方位普法宣讲优化用工环境。1、深入基层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法律宣传。我院联合镇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伤失业保险经办中心深入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康高铁XKZQ-4标段项目部开展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发放宣传手册40余册、彩页100余页,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2、运用线上发力普及劳动法律法规。今年来我们运用单位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将劳动仲裁的办事流程、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仲裁的相关疑难问题解答向社会面进行推送,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对于劳动人事争议工作的知晓度,同时拉近了我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距离,提高了劳动者维权意识。(三)积极推进金牌调解组织创建工作。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开展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19号)要求,为打造制度机制全、专业程度高、基础保障好、服务能力强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结合我县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着力推进我县永乐街道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金牌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指导完成“六统一五上墙”以及人员培训工作。(四)加大学习强度助力仲裁队伍建设。为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我们不断加强对仲裁员的教育工作。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每周坚持理论学习,使仲裁员了解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二是强化业务学习,精进业务能力。每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学习,通过思考、讨论问题、交流经验、案件评析等方式,熟练掌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并依托“人社比武大练兵”平台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为民服务本领。三、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年来,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经济效益:通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仲裁工作和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地方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社会效益:截止2022年12月份,2022年度,我院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2起,不予受理4起;其中确定劳动关系4起,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38起,劳动报酬10起。目前8起案件正在办理中,结案44起,其中裁决结案31起,调解结案13起,及时结案率为100%。配合信访部门协调解决纠纷4起,案外调解50起,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00余人次。我院积极实施“监察执法+调解仲裁”一站式维权服务,同劳动监察大队,充分结合各自职能优势,设立监察仲裁“一站式服务窗口”,调解在劳动争议纠纷问题20起。我院与县人民法院建立疑难问题研讨机制,特别是在社会保险类案件,不断强化受案范围、审理标准统一化,逐渐较少劳动者维权成本,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联合妥善处理了镇安县水力发电公司29起失业保险案件。我院多次与县人大、水利局、信访局、工会等多个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县域小水电拆除导致县高峰电站、姬家河电站、甘岔河电站大量职工下岗安置赔偿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等事项,有效避免群体性矛盾的发生。四、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案件终局裁决率和调解率还有待提高。因受理案件的类型不可控,确认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类案件不可调,工作人员调解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院案件终局裁决率和调解率还远远不够。二是基层调解组织人员不充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大多是兼职调解员,由基层劳保所协理员担任,他们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方面的业务及各项劳动法律法律知识了解不深入,无法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纠纷,直接影响着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的开展。三是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我院在编在岗仲裁员有四人,仲裁员的法律知识和仲裁知识薄弱,加之新形势下劳动纠纷纷繁复杂,面对日益增长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妥善处理能力不足。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案件调处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为主、调裁结合”原则,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时,坚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弘扬“重法度、善调解、慎裁决、和为贵”的仲裁文化,加大调解力度。二是加快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县域金牌调解中心和金牌调解委员会工作架构,以打造永乐街道办事处劳动人事争议中心金牌组织建设为突破口,克服资金紧缺困难,逐步加快全县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步伐,推进基层调解工作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相关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加强仲裁员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2023年不断加强仲裁员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仲裁员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仲裁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争议处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树立仲裁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仲裁活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六、2023年工作计划。(一)扎实开展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始终把抓学习、强素质做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第一要务。一是聚焦“三学”,不断强化对“二十大”精神、习总书记四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县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学细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二是不断强化对《劳动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仲裁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积极推进调解仲裁工作多元化处理机制建设。一是不断完善仲裁庭标准化和智慧化建设;二是加强健全和创新仲裁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终局裁决比例,简化立案和送达程序,提高仲裁案件裁决效率。三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真正落实“有组织,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调解工作思路。四是做好县级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努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县内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三)切实加强仲裁队伍作风建设。“干部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仲裁员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仲裁员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仲裁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争议处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树立仲裁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仲裁活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四)切实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力度。始终把劳动争议仲裁县域重大企业和建筑工地作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劳动治理水平,催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加强民主治理,完善各项制度,促进企业劳动治理法制化、科学化和标准化。为我县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及经济稳定进展做出积极奉献。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