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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站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站
发布时间:
2023-05-31 12:17
单位名称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服务;消费者投诉受理·消费者诉讼支持·消费警示信息发布·消费者信息服务·消费者权益知识宣传。
住所
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副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清君
开办资金
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万元
1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无违规违纪、诉讼及社会投诉情况发生。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无违规违纪、诉讼及社会投诉情况发生。现将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开展业务工作情况2022年,我单位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一)做好疫情期间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根据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3·15”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以线上宣传为主要方式的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通过制作《餐饮与食用农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80题》,充分利用辖区市场监管餐饮群、食用农产品群等微信、QQ工作群向经营户宣传《80题》所涉及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科学知识。利用LED显示屏等形式,大力宣传“共促消费公平”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放心消费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共计发放宣传材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00余份、《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0余份、《消费维权知识手册》200份,受理投诉举报125件、播放公益广告10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9次。(二)做好“五一”“国庆”期间消费维权工作积极开展节日期间消费维权相关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五一”“国庆”期间共接到投诉举报709件(12345平台164件,12315平台545件)均及时接收、高效流转,确保每一件诉求均能依法处理。(三)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完成了区局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落实餐饮店等相关单位疫情防控五项措施工作,进驻隔离酒店专班相关工作。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去年受理咨询、投诉上千起,均及时高效处理、流转,确保每一件诉求均依法处理,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多次放心消费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三、存在的问题投诉维权网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建立和解、调解体系,这样消费者遇到问题时,可以及时的进行和解、调解,给消费者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维权通道。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完善投诉维权网络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强化诉调对接工作,使诉讼和调解结合,使和解与调解结合,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认真做好查询工作。在处理和调解消费纠纷的过程中,就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督促、查询和建议,促进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快速解决有关问题。3、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继续开展市场消费问卷调查活动,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4、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办理法人登记事项情况2022年度,我单位能够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年度法人年检。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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