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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5-26 10:50
单位名称 蓝田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构建节能降耗、高效低碳社会提供服务。开展节能监察监测及县域节能减排相关工作。
住所 蓝田县县门街6号政府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 戴龙章
开办资金 1.1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蓝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万元 1.1万元
网上名称 蓝田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节能低碳减排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节能低碳减排与发展并举,不断完善节能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全力推进我县节能双控工作,完成了预期目标。一、具体业务活动按照市级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蓝发改发〔2022〕40号)和《关于抓紧填报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系统数据的通知》(蓝发改发〔2022〕31号),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镇街召开“双控”工作会。按照市级节能反馈情况,对全县节能情况进行分析,制定节电节能措施,定期对新茂购物广场、上海客都超市、蓝田宾馆、茂盛酒店等公共场所开展了空调温度及照明开展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公共机构节能意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严控“两高”政策要求,开展“两高”项目摸排;对照《关于开展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4、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的通知》(市发改资环〔2021〕27号)文件精神,落实节能审查告知制度;严格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成效煤炭削减超额完成,2022年我委组织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积极开展散煤削减工作,超额完成我县煤炭削减年度任务,实现了蓝天总数275天的历史突破,蓝天数量和空气质量稳居全市第一。按时完成自查并上报总结;加强“两高”项目日常监管,建立“一企一册”制度。三、存在问题一是节能减排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单位和部门对节能低碳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未形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二是节能减排投入不足。我县财政底子薄,支持企业节能减排的资金有限,企业节能改造积极性不高,实施节能项目较少。三是节能减排形势严峻。近年来,我县虽然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完成了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放大户的治理任务,但我县正处于产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加速期,能源、资源消耗强度较大,完成节能低碳任务难度较大,节能减排空间非常有限。四、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追踪问效,切实推动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包装储备申报等基础性工作。为争取省、市财政支持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继续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平台,及时发布节能信息,深入宣传节能政策法规,使节能降耗深入人心;大力倡导低碳经济,积极推广绿色办公。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培训、能源消耗统计软件培训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节能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我县为“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加强节能考核工作,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与奖惩办法,细化分解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将能耗与减排指标纳入镇(街)、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奖惩。同时,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和约束力度,对不能如期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取消年度享受各种优惠政策资格。下一步计划持续加强用能指导工作。积极指导高耗能行业企业开展节能工作,提高企业节能法律意识,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夯实企业节能工作基础。对非工业领域单位开展普法活动,积极组织“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