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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5-26 10:03
单位名称 蓝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组织实施采购业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组织实施采购业务;公开采购信息、标准、结果,编制采购文件,受采购人委托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受理供应商咨询和质疑;建立与本县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住所 蓝田县向阳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秦西锋
开办资金 3.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蓝田县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9万元 10.3万元
网上名称 蓝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财政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重规范、重服务、重效率”的工作思路,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工作方面2022年我们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行阳光下政府全流程采购,2022年截止12月底政府采购预算30745.3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8568.61万元,节约采购资金2176.7万元,资金节约率7.08%。一是制度建设方面:为了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攻坚提升工作,我们成立了由我局相关支出科所负责人组成的蓝田县财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2022年度西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考核细则》的要求精神,2022年我们相继制定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单一来源采购、采购需求、优化营商环境、采购农副产品、政府采购项目检查、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单位内控制度、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样本等18个文件,把责任落实到人,把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全过程管理。二是采购管理方面:一是为建立我县公平开放、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小微企业市场活力,我们多次走进我县协议供货商和定点采购供应商进行座谈,了解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运行情况,虚心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宣传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二是为打好“政策+服务”组合拳,我们从优化采购流程、政府采购“三库”清理,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积极做好银行与企业的“牵线搭桥”工作,积极推荐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就融资政策和政府采购提供的政策服务进行了对接,得到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肯定和赞扬。三是为了预防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执行中发生问题,我们积极主动走进预算单位,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讲解,保障政府采购行为有序进行,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切实做好扶贫832平台采购工作。全县各预算单位在扶贫832平台共开通交易账号241个,激活率100%,共预留采购份额55.03万元,实际发生交易额70.32万元,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四是我们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行阳光下政府全流程采购,我们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和政府采购交易全过程查询机制,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从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诚信评价到档案管理等采购活动全部在网上完成,接受社会监督。二、取得的效益(一)、指导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和诚信评价。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及时在蓝田县政府采购采购人管理群和蓝田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群里,通报项目履约验收结果公告备案登记情况,督促采购人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项目履约验收和诚信评价,并要求代理机构帮助采购人将履约验收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从11月8日开始,我们对县交巡警大队、县档案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履约验收工作指导,提高政府采购履约严守透明度,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11月26日,前往县行政审批局就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二)、全面清查全年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预算单位全面梳理本部门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做好排查,逐项完善合同备案、履约验收、政府采购诚信评价,上传佐证资料。从检查的结果情况看,10月初,我县履约验收结果公告备案只有29个项目,截止12月30日我县履约验收结果公告备案完成59个,仍位于在郊县前列。(三)、加强代理机构监管。通过检查发现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我县政府采购活动中,项目的相应文件和招标程序存在问题,我们及时向各代理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及时整改。我县政府采购项目质疑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及时向代理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知识学习,杜绝质疑投诉事件发生,应对质疑事件发生积极处理以防事件升级,若投诉案件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三、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采购宣传力度不大,个别单位依法采购的意识有待提高,先采购后补办手续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相对与兄弟区县还比较小。三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对采购程序不熟悉,怕麻烦,业务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整改措施1、要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法》的认识和重视。2、积极扩大集中采购估摸和范围。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把好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关,依法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五、2023年工作计划我们将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创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作为政府采购的最基本原则,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保驾护航。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推行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程线上化,无纸化操作,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减轻供应商负担;推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电子卖场采购,同时,开展异地远程电子化开评标试点,提供“不见面、零跑腿”政务服务,大幅节约交易时间和成本。降低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成本。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确需收取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并明确退还的方式、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清除政府采购隐性门槛和壁垒。按照陕西省负面清单相关禁止性规范规定,持续清理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编制政府采购文件以及制定评审办法中,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微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或排他性待遇,不得对中小微企业采取不同资格审查或评审标准,不得非法限定中小微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仅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再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诚信评价。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的政府采购诚信管理系统,开展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三方线上诚信评价,强化结果运用,不断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拓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渠道。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投诉平台,实现线上质疑投诉,依法处理并公开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攻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脱贫不返贫,振兴不掉队。做好国家“832”平台采购工作,在采购预留份额、支付进度等方面,支持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指定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公布采购意向、采购公告、中标公告、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政采贷”政策。通过政府采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政府采购融资政策,扩大“政采贷”政策的知晓度,积极协同金融机构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和金融机构便捷高效完成融资。鼓励银行创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出“政采贷”特色产品和优惠举措,为企业提供更加优惠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按照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至10%-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优惠至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通过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督促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操作流程,提升业务水平,构建良好的行业秩序,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大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使用,推进政府采购绿色印刷服务工作,加大首台(套)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