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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价格认定中心
白水县价格认定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5-26 09:09
单位名称
白水县价格认定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价格认定鉴定,维护市场秩序。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实行市场调节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服务。
住所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新兴路009号水务大楼
法定代表人
王鹏
开办资金
6.3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白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7万元
6.8万元
网上名称
白水县价格认定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情况,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及主管单位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主要工作情况。1.涉案价格认定工作。全年共受理涉刑事案件33起,涉及标的总金额198.67万元,办结率100%,无复核案件发生,为司法机关履行职能提供了有效保障。2.价格监测工作。一是抓好常规性监测工作,即每周向市发改委上报一次涉及民生的43种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每月5日前上报一次涉及31种农资和小农产品价格情况。每月20日前上报一次劳动力市场用工、工资等价格监测数据。二是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和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假日期间的应急监测,启动日监测日报告制度,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按照市县和局里要求,连续一月时间通过加大监测频次,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种类,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市场巡查、约谈提醒、监测数据互通共享等措施。全面、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我县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为上级部门做好保供稳价提供第一手资料。3.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和省级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意见》精神;一是按照省级要求先后在仓颉庙、林皋湖等4个三A以上景区,雷牙、工农等10个社区设立价格争议调解站点,聘请兼职调解员14名,站点有标牌、制度牌、有调解场所,基本实现“站点进景区”“工作进社区”全覆盖目标。二是在县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督局设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三是与县法院、司法局联合成立了白水县价格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中心和6名工作人员均按要求加入法院特邀组织和调解人员名册,并同时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初步建立了线上线下互通融合,“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处价格争议纠纷案件3起,涉及金额33.6万元,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社会效益情况。1.全面、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我县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为上级部门做好保供稳价提供第一手资料。全年共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表121期。其中日报表45期,周报表52期,月报表12期。形成监测分析报告12期。2.在10个社区设立价格争议调解站点,聘请兼职调解员14名,站点有标牌、制度牌、有调解场所,基本实现“站点进景区”“工作进社区”全覆盖目标。3.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初步建立了线上线下互通融合,“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处价格争议纠纷案件3起,涉及金额33.6万元,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问题。1.办公经费紧缺,直接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价格认定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有待提高。2.还需要不断加强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还需要不断拓展价格认定工作领域。(二)整改措施。1.在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中,开拓思路,从多角度出发,提高创新观念和赶超意识。2.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将工作宣传出去,并将具体业务工作和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持续抓好涉案价格认定工作,不断提升案件质量。2.进一步抓好认定业务拓展工作,积极与纪委监委、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3.持续抓好价格监测工作。按时准确、高效高质量上报各类监测报表,不断提升价格监测质量。4.扎实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以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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