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延安市少数民族群众权益保障服务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少数民族群众权益提供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政策咨询,建立信息档案;为少数民族群众经商、务工、子女入学提供服务;开展少数民族群众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协助处理民族纠纷事件。 | |
住所 |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6楼 | |
法定代表人 | 曹化卫 | |
开办资金 | 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2万元 | 4.2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4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遵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一是市委、市政府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统战工作大局中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总体推进,确保党对民族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市县机构改革中,保留市民宗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13个县(市、区)委统战部全部增设了民族宗教和侨务服务中心,切实加强了民族工作机构建设。二是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宗局制定印发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准和《开展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确定全市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试点学校3所(宝塔区北关小学、志丹县保安中学、洛川县北关小学),创建了两个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黄帝陵、延安革命纪念馆),建立全市少数民族人口信息台账,培养确定少数民族代表人士64名。(二)抓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在中央民族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传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各级统战、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响应,迅速掀起了传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热潮。二是市民宗局制定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大家谈”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结合实际,把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工作相结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宣讲活动,突出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到基层有人抓。三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及学习宣传教育。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广场电子屏幕等媒介,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和各族群众和谐相处、团结共事的先进事迹,以广场、社区为载体,积极宣传《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民族政策法规,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宣传效应,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三)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利用“七一”建党节、国庆节等重大节点,依托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走进广场、学校等开展“中华民族大家庭”、“民族团结一家亲”、“守望相助携手迈进”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切实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思想认识,全面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精心策划,组织拍摄了《我和党旗在一起——56个民族心向党》微视频,充分展示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硕果,展现各族儿女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团结和睦、交融发展的良好局面。近年来,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0多期3000多人次,悬挂宣传标语1000余条,发放民族政策法规读本2500余本,发放宣传彩页10万余份,各族群众同心向党、团结和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二是积极开展延安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谊活动,组织全市各民族代表人士到中共中央西北局纪念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围绕延安时期党的民族工作历史,为全市代表人士进行现场教学,切实提高各族群众对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的认识,增强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自觉性。三是深入开展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学校教育始终,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试点学校举办“传承剪纸文化弘扬爱党情怀”主题公益体验活动,让广大学生在了解民族知识中提升民族团结意识,增强作为中华民族一员的自豪感。四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效显著,2019年9月延安市民宗局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市共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个(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个(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个(延安民族学院旧址、中共中央西北局革命旧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个(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宝塔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个(延安民族学院旧址、延安革命纪念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个(延安鲁艺文化园区管理办公室);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33个。(四)推动少数民族经济事业发展。一是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中央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把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与精准脱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优先支持少数民族产业发展,全面助力实现精准脱贫。“十三五”期间,全市共组织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1个,总资金达471万元,其中争取中、省专项资金467万元,市县自筹解决4万元,惠及4县9个村(社区)的各族群众,重点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困难人群生产生活条件和支持少数民族发展产业,有力地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赞扬和好评。二是积极争取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021年至2022年,共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00万元。其中,2021年全市组织实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2个(黄龙县崾崄乡鲁家塬村苹果储存冷库建设项目、黄龙县崾崄乡鲁家塬村乡村振兴裕民冷库建设项目),总资金120万元,现项目均以完成并交付使用。2022年申报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2个(黄龙县崾崄村中药材初加工厂建设项目、黄龙县崾崄乡崾崄村菜籽油加工厂及崾崄村、鲁家塬油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争取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80万元。(五)依法依规化解民族领域矛盾纠纷。一是做好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实际困难,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指导鲁艺文化园区出台了支持少数民族参与社会教育传承鲁艺精神的十条意见,从帮扶慰问、就业服务、交流学习等方面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惠政策。二是加强对全市清真食品餐饮点专项检查,坚决制止“清真”概念泛化现象,确保清真食品市场规范有序,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十四运会期间,制定了十四运会清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清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和人员,以及安全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圆满完成了十四运赛事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任务。三是持续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涉恐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加强与公安、国安等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做好社会安全专题研判工作,防范应对影响民族领域安全稳定的舆情和事件,积极化解民族领域矛盾纠纷,做到齐抓共管。2021年我局被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年度反恐维稳先进单位,并通报表扬。四是着眼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与新疆喀什、和田地区民委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动协作协议》。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民宗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设立了新疆籍人员延安市服务管理工作站,形成各部门工作合力,健全涉民族因素舆情处置机制,强化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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