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对县域内各种环境要素质量状况进行常规监测、污染源监测。 | |
住所 | 洋县文明西路35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武强 | |
开办资金 | 3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42.14万元 | 42.53万元 | |
网上名称 | 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公益 | 从业人数 12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办理变更登记事项1次:7月22日办理住所和举办单位变更登记,单位住所由原洋县文明西路3号变更为洋县文明西路357号,举办单位由原洋县环保局变更为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洋县环境监测工作在分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中心站的大力支持下,克服疫情防控不利因素,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狠抓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站一年来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一、2022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1.政治思想方面。能够保持有力的学习状态,自觉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和组织保持一致,顾全大局。积极参加分局组织开展的集体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提升自我,定期开展全站监测业务培训,及时参加专业业务培训,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工作状态和业务能力。2.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对标汉中市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我县降水、降尘、声环境质量功能噪声监测及农村生活污水监测等常规监测任务。开展酸雨监测,每月开展洋县文明西路酸雨监测点位手工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12次,未出现酸雨现象。开展降尘监测,每月开展洋县文明西路降尘监测点位手工监测1次,全年共计12次,降尘符合省控标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全年对洋县13家运行正常的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各监测2次,共监测16次。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按照《洋县城市环境噪声监测方案》,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64个点位各开展了1次昼间区域噪声监测,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6个点位各开展了1次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对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5个点位每季度各开展了1次功能区噪声监测,全年共监测4次。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前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11月15日前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了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配合指导第三方监测单位按时完成我县境内6个国省控断面及集中式水源地等监测,定期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公报和空气质量状况。对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中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县城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污染源监测等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项目,每季度对第三方进行质控管理,通过发放盲样,现场核查等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除污染源监测数据外,每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前,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系统中完成该季度监测数据的填报,并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该季度监测数据及纸质版报告。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对全县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4家企业,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不少于5%的发证企业的原则进行抽查。每季度开展抽查1次,全年开展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检查4次,共抽查14家排污单位。按照《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以及所属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和企业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包括自行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的完整性)、排污单位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排污单位监测结果在“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管理平台”上的报送情况,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现场检查,督促排污许可持证企业及时制定、完善了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全面开展监测,定期将自行监测信息联网发布,并于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2月5日前上报了检查报告。3.国省控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主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中省市有关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现场巡查预警机制,及时和运维单位灵通信息,确保各站点全时段高效正常运行,全年未出现人为干扰自动监测数据事件的发生。洋县磨子桥水质自动监测站顺利完成升级改造联网任务,县政府空气自动站已迁建至住建局大楼并投入运行。4.环境监测能力稳步提升。在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联合网络答题活动中,位列县(区)第20名,参加2022年度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水中氨氮能力验证工作中结果均为满意。5.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全县疫情防控要求,全员参与疫情防控,积极参与高铁站、龙亭高速出口驻守和下沉社区开展疫情防控。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一是准确提供我县各类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上报,二是通过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础运行保障,进一步提高自动监测数据有效率,为更加准确研判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数据技术支撑。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一是基础业务学习不够深入全面。业务知识学习只停留在看书学文件上,未能和实践有效衔接,对待具体的问题和事件还需通过查阅资料解决,未能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二是内部管理存在短板。单位管理工作管理方法简单,工作往往采取群内通知、一批了之的方法,缺乏和干部职工谈心交流。2.整改措施:一是加大业务学习培训,增强实际操作能力,不断提升全员业务技能,积极向分局专题汇报,争取给予经费保障,及时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拓展视野,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强化内部管理,细化目标,夯实责任。制定月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数据上报,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四、下一步工作打算2023年将坚持党员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在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年度任务顺利实施。持续抓好实验室规范化建设,补齐实验室仪器短板,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为2024年1月进行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复审奠定基础。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82712054001,有效期至2024年01月10日。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