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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森林资源稽查大队

发布时间: 2023-05-19 15:15
单位名称 勉县森林资源稽查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林政稽查保障,林政稽查、林政案件查处、林政执法监督、林业政策宣传。
住所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天荡山路林业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杨建中
开办资金 0.5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勉县林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8万元 2.2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1.严格执法,有效杜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全县范围内无证运输木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联系多部门、多科室配合执法。为管护好全县森林资源做出了努力。2022共办理林业行政案件22起,移交公安局3起刑事案件,收缴林政罚款39.3877万元。2.忠实履行职责,严格规范执法。在办理林政案件时,遵循“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规范执法”的重要工作方针。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办案过程透明,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办案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作战,联合执法。在工作中,以林业局为中心,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圆满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与秦巴生态保护中心、各中心站协同作战,并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次。在联合执法时,遵循“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规范执法”的重要工作方针。互相监督、互相学习,有效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4.守护汉江湿地,保护野生动物。在日常工作中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秦巴生态保护中心等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不定时、多频次巡查汉江湿地,打击放牧,采砂等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同时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山区、乡镇集市,城区酒店、市场等经营场所进行巡查,有效杜绝了非法猎捕、贩卖、收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5.严防死守,杜绝森林病虫害传播。与秦巴生态保护中心,采取不定点不定时巡查木材加工企业,重点林区、重要交通路段的方式,杜绝违规采挖、捡拾、砍伐、收购、加工、出售疫木违法行为的发生,为保护森林资源做出贡献。6.规范制度,狠抓作风纪律。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直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杜绝迟到早退,干部去向公示清楚,专人管理考勤及公示牌并认真登记填写。7.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普法活动。我单位在普法宣传过程中,注重与各中心管护站、木材检查站对接,在林区镇、村的重点路段张贴法律法规宣传单及横幅,并结合平时巡查工作对木材加工企业、采矿单位和个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了涉林企业和个人的遵纪守法意识。二、取得的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1.规范木材流通渠道,强化市场管理。稽查大队在执法中,理顺了企业原材料收购加工生产环节,使我县木材经营加工健康有序进行,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了相关档案和原材料进出库台账,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收购、加工、运输木材及生产安全全程监督。既监督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依法加工运输,又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树立了良好工作形象,深受广大企业好评。2.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林地管理。我队一直坚持对全县范围内砂场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必须办理相关征占用林地手续,不得非法占用林地,对非法占用、破坏林地的企业进行了处理,并要求恢复林地原貌,建立了相关资料档案。全年共出动车次200余次,人员400人次,有效打击了在林地内非法采挖沙石的违法行为,保护了生态环境。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力度不够。2.只注重工作实际,忽略了平时的业务和政治思想学习。(二)改进措施:1.加强工作作风,提高思想认识,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全面推进2023年度工作。2.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开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模式,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四、下一步工作思路1.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加强作风建设。2.按照目标责任书完成局里下达的工作任务,全年办理林政案件20起,协助其他部门、科室完成好执法工作任务。3.加强执法力量和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非法占用、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