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勉县法律援助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负责免费接待法律咨询;审查受援人的条件和范围;批准、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填报业务报表和处理日常事务;完成上级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 |
住所 | 勉县天荡山路与人民路十字向西20米 | |
法定代表人 | 廖春燕 | |
开办资金 | 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勉县司法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0.33万元 | 3.33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5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2022年度本单位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情况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法宣传氛围,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触角向多层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益微视频、法治讲座、法援公益宣传产品等形式,确保法律援助宣传真正进村入户。二是以案示法,以案促法,通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律援助进学校.法治护航伴成长”等活动开展法援进机关、进村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向群众讲述发生在身边的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使群众、学生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从而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一年来共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10余场次,发放宣传品1万余份,受益群众达3万余人。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0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187件1355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实际需要,推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衔接社会救助、司法救助、农民工讨薪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把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纳入法律援助人员范围;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下岗职工、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劳动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当事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系列活动,开设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农民工讨薪案件市域内通办、诉前调解、农民工劳动合同“法治体检”等措施,做好欠薪防范工作,为“无欠薪”县创建提供法援保障。推进“智慧法律援助服务”。深化法律援助数字化应用新模式,推出援助案件“全市协办”、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多类事项“一站通办”等便民惠民措施。群众可关注“汉中掌上服务大厅”或登录“陕西法律服务网(12348陕西法网)”在线咨询、预约、查询法律法规、赔偿计算等,也可拨打“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进行法律咨询,还可到实体平台现场咨询、办理业务,实现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的沟通协作,完善机制,在看守所、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大力推进“认罪认罚”和刑事辩护全覆盖。积极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今年5月勉县检察院与司法局等九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意见下发后,勉县法律援助中心协调配合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共同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助力弱势群体依法维权。一是多渠道搜寻案源线索,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分别与县检察院、法院、公安、人社、民政、妇联、团委、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畅通案件来源渠道,延伸选案工作触角,形成了多部门互联互动、同向同力的密切协作工作模式,较好实现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支持起诉案件应诉尽诉。自6月初协作机制启动以来,县检察院共向我中心移送8件支持起诉案件,案件均得到有效办理。二是充分利用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法援案件高效公正。检察机关具有权力监督职能,支持民事起诉会在更大程度上降低弱势群体在司法过程中的劣势,从而提高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县检察院对所有支持起诉案件,在依法协助弱势群体实现自身诉讼权利的同时,按照诉前监督是否依法立案,诉后监督法律政策适用和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公正、案件是否如期如实执行的要求,对审判机关开展全流程跟踪监督,对个别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当事人,依法启动执行监督程序,确保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实效。5、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回访监督。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跟踪、回访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案卷评查、优秀案件评选推荐工作。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组织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进行集中会诊研判,同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显著提升。取得的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2022年以来,勉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1187件1355人次,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30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20余万元,极大地维护了贫、弱、残者的合法权益,为困难群众撑起了一片蓝天。今年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作为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阵地,我中心起到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解答、疏导群众不良情绪、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同时,针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镇村反馈,为党委政府了解掌握全县阶段性社会主要矛盾纠纷,从而针对性进行排查化解和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勉县、法治政府创建发挥积极作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存在问题法律援助中心体制不顺。目前中、省、市级法律援助中心均为参公单位,但县级为事业单位,体制不顺,不利于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政策的落地,刑事案件指定辩护量逐年增长,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增加了中心运行及律师值班费用,仅靠中省转移支付费用远远不够。(二)改进措施1、积极争取理顺法律援助中心体制。下一步积极向相关部门、上级单位反映,加强沟通,争取自上而下理顺体制。2、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县级财政落实配套经费。四、下一步工作思路1、为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下岗职工、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劳动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当事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打造为民服务品牌,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2、继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将农民工法律维权关口前移、预防为先,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法治体检”,做好欠薪防范工作。3、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定期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及包村法律顾问深入各村(社区),通过开展法治讲座、典型案例宣讲、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品等形式了解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解答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法律援助,让群众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合理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有序推进。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