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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排水工作站

发布时间: 2023-05-15 08:35
单位名称 大荔县排水工作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已建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已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测
住所 大荔县许庄镇许庄街道2号
法定代表人 雷兆伟
开办资金 8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大荔县水务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14万元 3.41万元
网上名称 大荔县排水工作站.公益 从业人数  2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水务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主要工作情况:1、配合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全面对洛灌区三大排水系统(西干、中干、盐干)现状现场勘察,为三大排水系统的提升改造设计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2、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田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水务局农水股制定《大荔县农田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提供基础数据及技术参数,为尽快恢复全县农田排水(碱)工程作用,降低田间地下水位,改善耕地土壤环境,实现“遇水不涝、遇涝不灾”目标,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3、按照《大荔县农田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安排,对洛灌区排水系统清淤疏浚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同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4、按照大荔县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任务包联安排,对洛灌区排水系统中干沟清淤疏浚工程负责。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推进中干沟清淤疏浚工作。5、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实施了洛灌区中排干中一干沟周家村段(1800M)、西排干南荣华(50M)入洛河涵管堵塞紧急清淤疏浚工程。6、配合水务局农水股委托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完成《渭南市大荔县农田排水(碱)恢复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评审。7、配合水务局农水股委托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完成我县洛灌区排水(碱)工程西干、中干、盐干三大干沟恢复保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及时上传财政云系统,为争取项目资金打好坚实基础。8、按照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今年实施的洛灌区排水工系统清淤疏浚工程进行全面核实验收,同时对各镇排碱渠清淤疏浚工程量进行核实。9、实施中排干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保证项目按时高标准完工。10、组织技术骨干对新移交的孝排工程实地查勘,了解基本情况。二、取得的社会效益情况1.有效地控制了地下水位上升,防止土壤盐渍化,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2.防止土地盐碱化扩大,改良盐碱弃耕地0.6万亩,改良盐碱地2.1万亩,改善当地群众农业生产及生活条件,提高土地农作物产量,增加灌区群众收入。3.保证灌区渠道中因暴雨、塬洪流量突然增加时的退泄去路,保证了灌溉渠道的安全运行。4.确保了排碱渠水流畅通无阻,保证了安全度汛。5.保证灌区群众居住安全,减少房屋搬迁损失。6.排碱渠是提高农民收入,经济实用和高效的重要措施,对于当前和今后大力实施土地管理、改良治理盐碱低洼地,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建设美丽大荔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1.存在问题:由于近年来投入不足,排水系统已近于瘫痪,灌排矛盾日益突出。排水设施经多年运行,沟渠淤积严重,排水不畅,支沟偏少,部分沟渠长度明显太短,排水效果差;沟渠建筑物失修严重,超期服役,加之原有建筑物布局不尽合理,已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2022年,虽然我县组织对排碱渠各干、支沟进行了清淤疏浚,但由于沿岸部分群众意识淡薄,向排碱渠倾倒垃圾,在排碱渠道设置障碍,甚至在排水工作保护区的渠岸、渠坡、渠底开垦种植、乱建么房,造成排水渠道严重堵塞、淤积。使排碱渠排水功能减弱。加之,维护经费短缺,常年缺乏有效养护,不能发挥排碱渠应有的排水功能。2.整改措施:建议各镇政府建立长效维护机制。建议政府衔接有关排碱渠的相关单位,避免扯皮拉锯,保护好排水设施。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洛灌区排水存在问题,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站准备从以下几点抓起:1.力争建立管护经费进库立项。2.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洛灌区群众自觉爱护现有排水设施。3.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4.建议解决灌排分离的问题,由灌区灌溉管理单位将排水工程管理维护费纳入每年的预算经费,用于排水工程管理。5.建议政府根据《陕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大荔县排水工程管理办法》(排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干沟两岸各5米,支沟两岸各3米,毛沟两岸各2米,建筑物四周各3米。)插标亮界,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恢复保护区功能,确保排水渠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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