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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木材检查站

发布时间: 2023-05-10 10:30
单位名称 略阳县木材检查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保障森林生态安全。负责木材、竹材、林副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合法证件;负责森林植物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负责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合法证件;承担制止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等工作。
住所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兴州街道办水灵路林业局办公大楼七楼
法定代表人 陈建华
开办资金 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略阳县林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万元 52.2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2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进一步提升秦岭保护责任。2022年我站持之以恒把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违法工作抓实抓细,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用实际行动当好了秦岭生态卫士。二是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加强森林资源宣传力度。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宣传,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我站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保护各类森林资源。2022年我站依据《森林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木材、竹材、林副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合法证件和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合法证件,加大对森林植物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制止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全年共检查车辆6312辆,发现违法车辆7辆;组织开展巡查192次,发现移交涉嫌违法线索11起,制止违法行为5起;检查木材加工点64家次,发现问题5个、隐患3处,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加强协作配合,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蔓延,我站积极配合所在辖区镇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卡点查控,以战时状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做到迅速落实、严防严控、联防联控,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发挥积极作用。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1.加强宣传,森林资源保护认识得到提高。通过多种形式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2.依法履职,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取得新进展。以依法对木材、竹材、林副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合法证件和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合法证件,对森林植物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制止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为主,严格查验车辆,有力震慑了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3.措施到位,全力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聚焦森林防火“戒严期”“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发放张贴宣传单、横幅等形式,强化宣传,加强日常巡防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火灾隐患。今年,严控野外火源,共巡查发现制止野外用火3起。聚焦木材加工行业,每季度组织开展木材加工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制止非法加工行为。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2022年工作中我站还存在个人业务技能有待提高的问题。改进措施:针对个人业务技能有待提高的问题,在新的一年我站将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并将个人业务技能纳入年度考核与评优相结合,力争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好成绩。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为全面完成好2023年工作,我站一是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依法对木材、竹材、林副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合法证件和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合法证件,加大对森林植物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制止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强队伍精细化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林业行政执法过硬队伍;三是统筹谋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