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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价格认定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5-08 17:34
单位名称 镇巴县价格认定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面向国家机关、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承担涉纪检监察、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承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住所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新城街县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 毛雁
开办资金 1.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镇巴县发展和改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65万元 3.07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2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是一项责任重、风险大的工作,在开展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中,我们始终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办理每一起案件,依法为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机关提供高质量的价格认定服务,维护了公共利益,保障了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准确,全年无一起投诉、上访和诉讼事件发生,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成效显著。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关系到公平、公开、合法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建立,关系到纳税人的公平税负和社会和谐,开展此项工作有效化解了征纳双方的价格矛盾,堵塞了由于计税价格不准确造成的税收征管漏洞,防止了国家税收流失,增加了财政收入,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此项工作自进入《陕西省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截至目前运行平稳,认定率达到了100%,无一起争议发生。充分体现了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现了“先税后证”“源头控管”“堵漏增收”的明显成效,为镇巴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切实抓好服务政府的工作。价格认定中心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努力作为,开拓创新,积极拓展价格认定服务领域。在保障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稳步开展的同时,积极开展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处置租赁等其他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此项工作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处置租赁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四)稳步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求,认真落实中、省《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我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的镇巴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我中心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建立了价格争议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平台的对接联动机制,并起草了《镇巴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实施意见》,由县法院、县发改局、县司法局联合印发,有效推进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畅通了联合调解、移送调解、委托调解等工作渠道,构建了多元、及时、便捷化解价格争议新需求,为保障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五)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成效显著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省价格认定工作视频座谈会精神和《2022年陕西省价格认定工作要点》的通知,镇巴县价格认定中心以“智慧认定”为建设目标,进一步巩固拓展了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为落实国家提出的“业务上网,数据入库”要求,镇巴县价格认定中心全面实现了价格认定网上办理,网上办案率达到了100%。同时,我县价格认定中心主任毛雁被省中心邀请到全省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培训会上做专题授课,为全省参会人员讲解综合业务平台办理业务的方法和技巧。自运用综合业务平台开展工作以来,不仅提高了价格认定工作效率,更提升了价格认定人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为进一步推进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2年以来,共受理各类价格认定249件,标的总金额9518.23万元。其中:涉案财物价格认定14件,标的3.45万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234件,标的9449.2万元;涉及行政价格认定1件,标的65.58万元。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一)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准确,全年无一起投诉、上访和诉讼事件发生,确保了司法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了司法公正,化解了社会矛盾,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支持与信任。为市场主体解决价格矛盾和纠纷起到了很好的服务作用。(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自上线以来,认定率达到了100%,无一起争议发生。充分体现了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现了“先税后证”“源头控管”“堵漏增收”的明显成效。起到了维护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也为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和拓展价格认定新领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公房价格认定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出租处置管理、规范出租处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等做出了积极贡献。(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不仅为群众提供了有效的公共服务,维护了正常的价格秩序,同时也提升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弥补了市场空缺,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的问题从总体情况分析,我中心工作人员具有了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但距上级要求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要求不够严,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系统性不强,深度广度把握不够。我中心学习制度虽然坚持得较好,但理论学习缺乏主动性、深入性,创新性,灵活性,内容不够丰富,形式大于效果,特别是学用结合,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实践的效果还不够。2.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心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以保障工作开展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但在落实制度方面,执行力度不够。3.创新意识不够,思想还未彻底解放。面对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与时俱进做得不够,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去做创造性的工作不够,缺乏进取精神,缺乏创新胆略,思想还不够完全解放。4.调查研究做得不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够多,系统性不强。对有些不常见、专业性较强的财物缺乏平时的深入调查研究和系统的调研。(二)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坚持学中干,干中学,使全体认定人员思想上求进步、工作上求创新,视野上求开拓,自觉性得到全面提升。重点对新颁布的规定、行为规范、认定依据规则的学习理解,集中精力做好业务工作,履行好法定职能,扎实做好“涉纪检、涉案、涉税、价格争议调解”等三涉一调工作,树立以有限目标为主的工作方式,找准位置,争取主动,形成优势,更好地发挥价格认定工作的职能作用,使我县价格认定工作走得更实更远。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价格认定工作责任机制根据实际,立足行业特点,镇巴县价格认定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系统”为目标,紧抓制度规范化、程序规范化、服务规范化,建立健全《镇巴县价格认定中心工作制度》《镇巴县价格认定中心学习制度》《镇巴县价格认定中心廉政建设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镇巴县价格认定中心档案管理制度》《镇巴县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管理制度》等10余个规章制度,做到项项工作有目标、件件事务有标准、个个岗位有责任,充分发挥制度对干部的约束作用和对工作的保障作用,有效促进中心内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3、强化创新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创新作为工作的灵魂,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创新思想、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边实践、边探索、边拓展、边总结,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方式,全面推进中心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不断深入市场、行业、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更多、更广、更细的有效资料,加强研究,实现调查和研究统一结合,力争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四、2023年工作计划(一)加强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依法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供高质量的价格认定服务。(二)继续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按时按期完成数据库更新,进一步加大规范力度。(三)进一步做好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认定在政府行政部门公务活动中的作用。(四)进一步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构建多元化调解新格局,加快推进建立价格争议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平台的对接联动机制,发挥好价格争议调解的社会“稳定器”作用,更好的服务和改善民生。(五)进一步巩固深化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提升价格认定系统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业务协作水平。(六)继续做好局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2017年1月,我中心被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授予“全国价格认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