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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5-08 15:27
单位名称 汉中市汉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待遇审核、基金管理发放等;指导各镇办城居养老保险业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基金归集管理和发放工作等;全区工伤失业保险参保、待遇审核发放、基金归集管理工作等。
住所 汉中市汉台区风景路劳动保障大厦
法定代表人 魏建军
开办资金 18.8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汉中市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5.86万元 20.99万元
网上名称 汉台区城乡居保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3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办理变更登记事项2次:法定代表人由原蒙汉俊变更为魏建军。办理了宗旨业务范围的变更,增加了工伤失业保险参保、待遇审核发放等业务。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2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度,我中心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及待遇发放工作。2022年全区累计参保已达19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为全区6.3万人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11767万元,为2.6万人发放各项工龄补贴960万元;为0.66万人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贴800万元。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为6名被征地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核发待遇0.69万元,为5823人发放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442.73万元。为537人发放老农保养老金5.49万元。严格落实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八大员”、“178号文件”、“阳安、襄渝铁路建设民兵等工龄补贴待遇享受人员共计2.2万人。(二)全力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一是继续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统筹范围转移接续工作。全年共办理跨统筹养老保险转入142笔;跨统筹养老保险转出7笔,职业年金转出1笔。二是有序推进在职死亡人员一次性清退、企业转入人员重复缴费退费、转入人员退费补缴、税务缴费的个人退收等新业务的开展。共办理在职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业务7笔,在职人员死亡职业年金一次性支付24笔,办理转移、在职死亡人员职业年金虚账记实业务69笔;企业转入重复缴费退费5笔,税务缴费的个人退收19笔。三是及时足额落实社保待遇。发放全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丧葬费抚恤金、个人账户一次性发放共计78566人次、合计4.26亿元。按照省、市统一安排为全区218家机关事业参保单位,6519名退休人员进行了养老待遇调整,人均增资168.26元,累计发放调待资金877.52万元。完成全区职业年金发放工作,共计14391人次,合计发放1043.49万元。(三)全力做好失业工伤保险工作。一是失业保险工作完成情况。汉台区失业保险2022年全年累计参保单位941户,参保人数达23358人;新增参保单位201户,人数1512人。对全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惠及全区九百余户参保单位。共核定征缴单1.28万笔、涉及37.25万人次、征缴总金额1366.23万元。对辖区5个特困行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进行失业保险费缓缴,共有4户企业申请缓缴,涉及1275人,累计缓缴单位部分24.13万元。对全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执行“免审即享”稳岗返还政策,为全区252户参保单位分七个批次审核并拨付了稳岗返还资金,涉及9578人,共返还339.64万元。对全区录用2020年至2022年毕业大学生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一次性扩岗补贴,截止目前已受理66户企业、涉及196人、预计补助29.40万元。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2022年1至9月,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3257人次,合计5599920元;失业补助金941人次,合计1139526元;一次性生育补助2人次,合计9990元;临时价格补贴837人次,合计25110元。二是工伤保险工作完成情况。工伤保险累计参保单位1448户,52067人;新增参保单位425户,14132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88万元,审核拨付工伤医疗、伤残和工亡待遇391人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101万元。全年共办理区属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征缴核定业务14010笔。办理工伤保险费缓交登记五家,缓交6233人,缓交金额12.86万元。对2020年实施工伤保险免征政策期间发生的区法院和59家企业的工伤保险退费,以及2021年20家单位的错缴退费资金共16.7万元于10月份全部拨付到位。落实工伤事48小时备案登记制度,认真做好小工伤调查和赔付工作。11月底,已登记备案260人,调查小工伤事故72人次,简易程序赔付小工伤待遇83笔。对我区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22家参保单位、32名待遇领取人进行了资格复核,杜绝超龄、死亡、再婚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领取待遇,维护工伤认定和待遇赔付的严肃性。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2022年以来,中心全力做好四项保险工作,完善稽核内控,确保基金安全。2022年全区已参保人数达到19万人,参保率达到99%。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时足额发放全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共计7.8万人次、合计4.26亿元。全力做好失业工伤保险工作。汉台区失业保险2022年全年累计参保单位941户,参保人数达23358人;征缴保费1366.23万元。工伤保险累计参保单位1448户,52067人,征缴保费988万元。三、目前存在的问题。(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待遇水平偏低,政策吸引力不强。基础养老金从月标准55元提高至月标准140元,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2、参保档次和补贴标准低且差距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现行有11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偏多,相邻缴费档次差距不明显,大部分群众只愿选择最低档次进行缴费。3、经办服务有待加强。目前镇(办)、村级具体经办社保业务力量严重不足,工作人员极不稳定,直接影响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提升。(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相关配套政策未出台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中人”的养老待遇结构发生变化,无法用基本离退休费核定抚恤金。截止目前,退休“中人”死亡的抚恤金待遇核定办法仍未出台。2、2014年10月之后的退休人员,在退休前被刑事处罚开除公职的,刑满释放后超过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应该如何办理。个人要求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按照现行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只能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无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中人”的养老待遇结构发生变化,无法用基本离退休费核定抚恤金。截止目前,退休“中人”死亡的抚恤金待遇核定办法仍未出台。(三)工伤认定工作难点突出。有关工伤认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明确、不完善、不具体,不论是行政部门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时,还是法院对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审查时都会产生对法律理解适用的分歧与混乱,导致人社部门面临部分案件败诉结果。四、整改措施。(一)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建议从省级层面加快构建各类大数据共享平台,提高各部门数据共享效率。消除办理参保、待遇发放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基金安全。(二)加强基层经办队伍建设。一是明确基层机构设置及镇(办)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二是请上级给予经费支持,充实经办力量,增加经办人员,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经办队伍,为村级配置1名专职劳动保障经办人员,加强基层经办力量,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服务水平。(三)尽快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服刑人员的养老待遇发放及转移接续、死亡退休中人的抚恤金发放办法仍为空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的抚恤金核定标准不统一,以上问题亟待上级部门出台规定进行规范明确。(四)修订完善工伤认定相关法规。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补充规定、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对工伤认定的争议问题作出明确的阐述,统一各方认识,规范处理标准,有效地指导行政执法与审判实践。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保发放,促发展。及时准确的做好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及失业保险的业务经办及发放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贴发放,农村“八大员”、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养老补助代发工作,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进一步简化参保程序,巩固参保率,确保四项社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二)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系统上线运行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和对接,一方面督促镇(办)和村(社区)抓好业务经办能力提升,另一方面配合税务部门畅通缴费渠道,为参保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提供便捷服务。(三)助力乡村振兴,切实把社会保险帮扶政策落到实处。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和残疾人、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等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享受部分或全额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补贴政策。对新增和外县转入的贫困人员适时纳入参保和代缴范围,确保贫困人员动态精准管理。(四)继续深入开展跨统筹范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加大力度完成有企业工作经历人员、军队转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账户合并工作。做好退休中人的职业年金虚账记实工作,以保证退休中人职业年金待遇及时发放。做好四个房管所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以保证四个房管所整建制转移工作的全面完成。按照文件精神,配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安置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军人待安置期养老保险补缴工作。(五)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征缴核定和待遇审核日常工作,落实各项援企纾困政策,及时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加快失业待遇线上经办进度,最大限度为失业群体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加快工伤信息系统待遇审核模块的应用,早日实现三个全面取消。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计划,积极探索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方式。大力开展工伤预防宣传,促进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频率,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六)继续做好基金安全及稽核工作。开展基金安全月,人人找风险活动,加强对社保基金典型案例的学习,不断提升风险意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继续做好城居、机关、失业、工伤保险每月抽查工作。做好稽核系统的疑似数据比对,每月按时上报双周调度报告。继续做好多领、冒领养老金的追缴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2022年2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20-2021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22年2月被省社保局评为“全省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先进单位”。2022年2月被省基金中心评为“全省职业年金经办工作先进单位”。2022年2月被市机关事业单位经办中心评为“汉中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先进单位”“汉中市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先进单位”。2022年3月汉台区城居中心基金财务股获得“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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