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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价格认定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5-06 16:10
单位名称 渭南市价格认定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维护党纪、公正司法、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办理涉纪检监察、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及全市复核和调处价格争议工作;组织全市业务培训。
住所 渭南市三贤路北段市民综合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凌娟
开办资金 26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46万元 2.6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我中心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市发改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1.规范认定行为,加强业务指导。一是认真解答各县市区业务咨询,对涉刑事案件中的纵火、毁财等价格认定事项,市中心均给予了细致的解答分析和业务指导意见。二是通过业务座谈交流及主任会议,发现的问题,现场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达到规避风险、提升工作水平的目的。三是每年开展全市性督查,组织各县市区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和价格认定中心主任进行交叉检查,达到相互交流、相互督促、相互学习的目的,进一步提高全市价格认定水平,规范认定行为。2.涉刑价格工作,坚持依法公正认定。认定工作是为司法、纪检、行政机关办案提供价格依据的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事关嫌疑人定罪量刑,事关司法公正。一是与公安部门和法院的办案人员召开了“价格认定工作、依法公正认定”座谈会,学习相关规定,规范业务文书,征求意见建议。二是在认定中心醒目位置悬挂价格认定工作制度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价格认定案件,一般案件由2人承办,遇到特殊或重大案件,主任亲临一线,指导案件办理,监督办案过程是否规范廉洁、是否做到依法公正。3.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复核案件。我市在办理复核案件中遵循“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严格审查办案程序,对各县市区复核案件,认真细致审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与区县沟通,达到共识。全年办理价格认定复核案件9起,标的金额424.69万元,复核案件维持率78%。4.狠抓业务学习,提升自身建设。价格认定工作理论性、法律性、政策性极强,不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就难以开展工作,为此,市中心高度重视认定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将每周五定为“业务学习日”,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及上级新出台的政策。我市组织35名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和省中心线上价格认定业务和价格争议调解培训7次,通过不间断、多形式的业务学习培训,极大地提升了业务素质和法规政策的适用,不断提高认定工作水平。5.深化部门合作,构建大调解体系。围绕中省《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好发改部门价格争议调解联席会议牵头人作用,我市先后联合下发《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意见》《渭南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全市价格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办公室,指导各县市区成立价格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在市中心的督导下,渭南市、合阳、大荔、白水分别成立了价格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使我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迈6.建立“总对总”,推进在线诉调。为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便捷、高效、规范运行,我市积极加快与市中院协调对接,在法院“总对总”诉调平台上,把12个县市区的价格认定机构和调解人员全部纳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形成了全域覆盖重点推进的价调工作新格局。今年我市通过“总对总”价格争议调解平台成功办理线上价格争议调解案件113件。其中:渭南市调解成功86件,韩城市调解成功27件。7.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平台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2021年价格认定工作要点》要求,切实推动平台“业务上网,数据入库”工作,我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省级平台应用培训,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学习和实操,熟练掌握了平台应用能力。增量案件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全市今年办理案件311件,存量案卷完成数据入库工作,录入存量案件218件。二、取得的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1.截止11月30日,全市共办理价格认定案件492件,标的金额4242.43万元;其中涉刑事案件468件,标的金额1717.55万元;行政案件11件,标的金额1055.08万元;涉税案件1件,标的金额1012.46万元;价格争议案件3件,纠纷调解金额32.65万元,其他案件9件,标的金额424.69万元。市中心完成价格认定事项27件,标的金额710.08万元,为司法机关准确定罪量刑提供了依据。2.按照《陕西省发改委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文件要求,我们制定方案、对照标准、自查自评,高质高效完成价格争议调解督导检查的各项指标整理工作。在7月19日至22日,迎接省发改委、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督导组来渭督导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督导组先后深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华山景区新设立的“一站五点”西岳庙和仙峪景区、潼关县、合阳县、韩城市的价格争议调解站点,采取观看宣传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站点授牌等形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我市落实省上文件要求和价格争议调解创新工作模式给予了高度赞赏,增强我市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创新观念和赶超意识有待提高,开展涉纪价格认定工作方法有待改善;2.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规范程序、提升效率的措施还要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办理案件的质效还需要不断提升;3.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对外宣传力度不够,无经费保障,赢得支持等工作还需要继续努力。(二)改进措施1.客观公正认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涉纪价格认定案件办理,筑牢价格认定工作的根基。2.积极组织县市区的业务骨干参加中省市的各类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3.利用媒体、微信、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进一步扩大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影响力、知晓率和覆盖面的提升。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组织中心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价格认定各项规定规范,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推进价格认定工作更好发展。2.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严格办案时限,确保认定质量,争取差错率为零,复核率控制在10%以内。3.继续做好涉纪、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坚持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做好查办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为渭南市的营商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4.认真做好价格认定统计工作。按照《全国价格认定统计报告制度》和省中心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完成月报表及每年两次的数据统计报送工作。5.继续加强价格认定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把宣传工作当作是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树立认定队伍良好形象的载体。6.积极参加国家发改委举办的价格认定网上培训班和省中心举办的线上、线下培训班,通过各类价格认定业务培训,补齐价格认定业务短板,熟练掌握各类价格认定业务程序和专业要求,努力降低价格认定风险。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被省发改委下发《关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进行了表彰。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