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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3-05-04 10:43
单位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业务范围:处理管理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承办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住所 西安市长安区大学东路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
法定代表人 徐剑锋
开办资金 17.53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7.06万元 13.7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部署,积极稳妥地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有效的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二、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我院开展审查受理管理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仲裁案件;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组成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三、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今年,我院共收到立案申请1030件,其中受理894件,不予受理136件,结案819件,结案率91.6%;办结案件中裁决结案313件,调解结案506件,调解率61.8%。(人社部要求调解率达到60%)。四、存在的问题(一)专业化水平低由于建院之初,工作人员均由局系统内部调剂,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的问题成为我院的先天缺陷,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及裁决结果权威性等。虽然一直以来,通过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国、省、市各级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及业务交流会议,整体业务水平得到很大提升。但始终缺乏系统性、常态化的学习渠道及学习机会,致使业务能力提升受到极大限制,难以满足劳动人事仲裁在今后更专业、更权威的发展要求。案件积压严重随着我区经济的增长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日趋增强,劳动争议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但比较我院成立之初,仲裁员仅在2018年增加1人,办案人员缺口极大。本年度,我市不断出现疫情紧张时期,我院大量工作人员投入到包抓小区、高速卡口、隔离酒店、疫情指挥部等岗位,导致庭审及裁决书制作工作均大受影响,进一步加重了案件积压问题。基层调解组织推进缓慢为实现省、市构建“大调解格局”的工作思路,我院应指导各街道及企业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切实发挥职能,从源头上化解劳动争议。按照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要求,各街道需设置专门调解室、配备专职调解员、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解流程,才可以有效开展基层调解工作。但我区部分街道企业数量较少,年均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极低,对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及成效性仍存有疑虑。而城区街道,因近年来承担的各项社会治理工作较多,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重视不足,最终导致了我区基层调解组织难以有效发挥职能。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以案促改,以案普法对于已经在我院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将加强对单位合法用工的相关法律宣传,一方面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针对该单位出现的劳动争议,为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建议,帮助相关单位学法守法,以案促改,以案普法,避免劳动争议的再次发生。(二)强化队伍,提升质效针对案件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将新建仲裁庭和庭前调解室各一个,为案件办理增效提供保障。同时,借助区法院等多方渠道,积极联系劳动争议领域优秀律师,打造我院的兼职仲裁员队伍,大幅提升我院办案能力。针对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本年度我院入选新一届陕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和理事名单,将借助学会中陕西各界的法学专家,持续提升我院的理论水平和办案水准。(三)构建大调解,促进真和谐着力打造调解员队伍,将庭前调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尽快实现“应调尽调”。引进“西安市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为我院提供庭前调解工作,计划在年后开展工作。届时,案件受理后将第一时间安排调解,节省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减轻我院庭审压力。真正实现劳动争议案件的简单化处理,止步于司法程序之前,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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