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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南郑区水政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3-04-28 10:56
单位名称 汉中市南郑区水政监察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政监察保障,水政监察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
住所 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张家村
法定代表人 刘兴全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汉中市南郑区水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24万元 9.24万元
网上名称 汉中市南郑区水政监察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1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2022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广泛开展水法规宣传。积极深入宣传涉水法律、法规,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进程,营造我区水利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的世界水周活动期间,我队积极开展水法规宣传,出动宣传6次、张贴水法规宣传标语5幅,在全区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重点对《河道采砂入刑司法解释》、《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汉中市政府关于加强砂石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最新法律、规章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在查办案件和日常巡查的过程中,也直接向有关人员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使其对我们的处罚、处理心服口服。通过宣传宣讲,使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大大增强。(二)履行水政监察职能,依法查办违法案件。严格水行政执法,是有效维护正常的水政秩序,保护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强化水政监察职能和提升水利综合执法能力的形式表现。今年以来,结合我区水利管理工作的实际,着重加强水利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突出水利执法重点。通过案件的办理,树立了水政监察大队“敢于吃苦,敢于碰硬,公平公正”的良好执法形象,赢得了社会的好评。(三)加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河湖巡查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一是,积极参与南郑区打击非法采砂和河湖“清四乱”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望”,开展河湖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二是,参与区秦巴办和区禁捕办组织的各项巡查工作任务,加强管辖范围内水域及岸线的巡查检查,坚决防止危害水质和河道安全的不法行为,开展汉江禁捕联合执法行动。三是,积极与湘水镇政府协调联动,按照市政府最新的《关于加强砂石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规范小岩水库清淤增效项目的安全实施。四是,积极与法镇政府联系沟通,对法镇茨坝村燕子岩水坝河段清淤工作进行规范监督,确保其在汛期之前完成河段的清淤工作;五是联合区红管局和红寺坝水库管理处,及时对市水利局转办的关于红寺湖景区采砂信访问题多次进行调查走访,完成调查情况回复,确保库区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六是,积极联系碑坝、法镇,对辖区河道内影响河道安全行洪的行为进行了巡查检查,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有效地保证了当地河道的秩序。七是,积极参与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组织的在胡家营镇冷水河段河道内清理侵占、侵种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起,罚款5.33万元,制止人工非法采砂行为12余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调查办理民情直通车举报回复13件;调解水事纠纷3起,河道执法巡查53次,夜间巡查5次。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不到位,意识不强,工作责任心还有待加强。二是个别砂石场业主法规意识不够,钻法律的空子,还需加强法规宣传及监督教育。三是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滞后,河道非法采砂、违规采砂,管理难度大,缺乏强制性措施。2.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对全体干部职工利用春训对思想、意识等问题进行培训;二是多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让砂场业主有空可钻;三是加强举报监督制度及分组日常巡查。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在2023年,我们将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难的精神,保持政治立场,盯住目标任务。从自身建设入手,加强法制培训,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个人素质、执法能力及水平,加强重点违法部位的巡查,加大对重点水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重点河湖、水库等水工程的监管,确保全区无较大或恶性水事案件发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