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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劳动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3-04-27 15:17
单位名称 略阳县劳动监察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对同级工商行政、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
住所 略阳县政府办公楼608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军
开办资金 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83万元 4.2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2022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多措并举,形成根治欠薪工作浓厚氛围。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把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建项目“八项制度”落实作为根治欠薪的重要手段,在日常检查和案件查处中,采取坚决有力的举措全力做好根治欠薪各项工作。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微信、QQ、电子屏、主干道悬挂横幅、普法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用工环境,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强化对建筑企业经营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了“送法进企业、共建促和谐”活动,上门普法、指导用工、解答法律咨询,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2、高效处置劳资纠纷。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多渠道受理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引导农民工依法反映诉求,积极妥善化解欠薪矛盾,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3、规范开展专项行动。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劳动执法行为,推行以服务为导向的柔性执法,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全年先后开展了“欠薪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和“禁止使用童工”等多次专项行动。(二)强化措施,全力保证监察工作成效结合本地实际,分析研究根治欠薪工作形势,关注多发、频发的领域,主动发现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介入、调查和化解,实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尽可能将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1、快速受理查办投诉(举报)案件。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直接关系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重点监察。坚持属地管理、行业主管、行政监管、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针对发现的欠薪问题,综合运用调解、监察、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分类化解欠薪问题。2、推进“八项制度”落地落实。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实施“一案四查”(查欠薪违法行为、查“八项制度”落实、查违法分包转包、查未批先建和违法开工)。对发现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通过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四项制度的,立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未落实施工许可、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和施工过程结算等四项制度的,转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处理,责令限期改正或行政处罚。3、扎实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暨2022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印发了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的通知》,并采取网络公告、张贴告示等方式通知各用人单位参加诚信等级评价工作。4、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企业信用体系。对所有投标企业近三年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进行评价确认,严格建设单位市场准入,充分运用无拖欠证明等倒逼机制,促使企业快速化解欠薪问题。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1、我县全年先后开展了“欠薪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和“禁止使用童工”等多次专项行动。累计检查用人单位140户,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今年以来,我县共处理农民工投诉(举报)各类线索132起,其中:协调处理78件,办理汉中12345热线批转26件,核查处理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欠薪线索28件,共为576名农民工追回工资893.7958万元。全年未发生一起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端事件。3、结合各用人单位年检情况和全年企业信用记录情况对全县2022年度65户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价办法评为A级企业18户,B级企业47户。4、今年以来,共开具813份无拖欠证明,通过开具无拖欠证明,倒逼跨县企业处理拖欠工资案件1件,为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5万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部分用人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差,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难度。2、劳动监察人员力量不足。目前,我队职劳动监察员6名,协管员4名,现有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只能基本满足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的需要,难以对用工单位实施主动的全面监察,难以发挥预防违法行为的作用。(二)改进措施: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2、针对劳动监察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增加编制,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四、2023年工作计划(一)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规范提升在建工程项目“八项制度”落实和管理水平。定期深入各用工领域,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工资支付,增强雇佣双方依法办事、依合同履约的意识。(二)巩固“无欠薪”县创建工作成果,将创建工作制度成效运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和用人单位监管全过程。落实好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进一步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各项工作。(三)及时查办投诉(举报)案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日常处理机制,及时查办各种投诉(举报)案件。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协作制度,发挥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四)加强监督监察,规范用工管理。采取上门服务、集中培训等方式,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常态化跟踪检查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规范在建工程项目“八项制度”落实管理。(五)继续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用工,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法守法意识,继续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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