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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4-24 15:57
单位名称 宜川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障辖区内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及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计划,核发各类救助资金。
住所 宜川县丹州街道办党湾街民政局办公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 呼东安
开办资金 7.3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宜川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万元 0.3万元
网上名称 宜川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为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2021年我办把兜底脱贫作为主要任务,认真落实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促进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我办一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截至2022年底,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199人,城市低保对象1533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649.81万元;发放城市低保金958.25万元;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279人,共发放特困供养金327.52万元。农村孤儿生活费6人12.09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13.62万元,有效保障了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二、工作开展情况(一)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积极协调对接财政、银行机构、乡镇(办),优化精简社会救助资金报送流程,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二)优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城乡低保覆盖范围。一是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实施居住地和户籍地联动申办低保。在户籍地提出申请受理的,居住地要积极配合调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受理的,户籍地要积极配合调查。二是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和生活必须财产豁免等规定,进一步优化审核确认流程。三是对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对就业后收入不稳定的城镇低保家庭,将“渐退帮扶”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残疾人低保家庭延长至18个月,应保尽保。四是扩大城乡低保覆盖范围。持续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摸排认定,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持续开展支出型困难家庭摸排认定,将因医疗、教育、残疾或突发事故等原因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问题的家庭,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扩大社会救助政策可及性。五是提高农村低保发放标准。9月份提高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5400元/人/年,按家庭收入情况分为270元/人/月、315元/人/月、360元/人/月、405元/人/月、450元/人/月五个救助档次,人均低保金424.8元/月,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三)努力提升特困人员护理水平,严格落实特困供养政策。一是结合我县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状况和存在问题,我局俯身研究政策,制定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责任制度,明确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措施,规范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标准,提升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水平。二是建立了长效机制,精心部署,划定重点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全面排查。1、重点排查潜在人群是否符合最新认定办法,有无“漏保”情况,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而未纳入的,按程序纳入。2、重点筛查系统内在册的特困人员是否完全具备特困供养条件,有无“错保”情况,对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条件的,按要求予以清退和核销。3、重点复查在册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是否精准,照料护理人是否尽职尽责,及时发现,动态调整。做到精准认定、精准施策。(四)严格规范临时救助标准严格执行“1至1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单人单次不得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610元),监控系统不得出现单人单次救助金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61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金。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的城镇困难家庭,突出一个“快”字,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跟进救助,实施急难社会救助。(五)常态化开展防返贫监测工作。一是根据《宜川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及监测对象帮扶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宜民发2022[12]号),明确了监测对象、范围、方式、内容,细化了责任分工。二是调整了防返贫监测预警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呼东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为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三是建立帮扶机制,精准帮扶。根据困难群众类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单人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渐退帮扶等基本生活救助和临时救助。四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预警监测常态化。常态化开展防返贫监测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排查汇总上报。农村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宋佳妮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强树林负责)、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张婧负责)、和临时救助对象(蔡威负责)。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每季度推送新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和临时救助的农户信息。(六)灵活实施信息核对机制。一是化被动为主动,安排专人定期“跑”各部门单位进行对接,就在册救助对象和拟新增对象进行经济信息核对,解决了信息核对工作滞后,信息漏查、错查等问题,确保救助对象信息的精准性。二是系统比对与人工比对相结合。在借助网络系统比对的同时,辅助以人工操作比对,解决了公安、车管所等部门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救助对象信息核对不全面的问题。2022年信息核对4.6万人次,经信息比对,核减不符合救助政策的对象22户63人。(七)依托救助系统加强精准认定。一是定期维护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完整、精准和更新及时,高质量做好信息录入、审核确认、动态更新等基础工作,做到救助对象、工作台账和系统基础信息相一致。二是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监测系统预警作用。根据省厅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按时完成入户排查任务。加快推进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瞄准因病、因学、因残、因失业等主要返贫致贫因素,定期与医保、教育、人社、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坚持线上监测预警与线下主动发现相结合,加强对低收入人口,重点是“四类人员”的动态监测和主动帮扶,提升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时效性。资金发放与社会效益2022年我办按月及时足额上报发放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农村低保2022年累计发放2909.39万元,城市低保2022年累计发放1113.23万元,全年为全县特困供养人员279人,发放特困供养金327.52万元,切实保障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我县现有孤儿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5人,2022年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2.09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13.62万元,同时我县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并下发了《关于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有效提高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质量。临时救助方面。严格执行“1至1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单人单次不得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610元),监控系统不得出现单人单次救助金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61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金。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的城镇困难家庭,突出一个“快”字,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跟进救助,实施急难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一年来,我们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但按省、市、县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涉及业务繁杂,量大面宽,有些工作难以及时高效的完成。五、整改措施下一步将积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面临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决心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动力,努力工作,创新思路,严格执法,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出好成绩。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630MB29454381,有效期至202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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