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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24 15:52
单位名称 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采购计划方案编制;采购招标。
住所 宜川县南大街53号
法定代表人 翟春玲
开办资金 26.9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宜川县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9万元 4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1、根据《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参加新版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络培训班的通知》要求,组织中心全体干部通过网络参加新版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实务操作培训,中心组织采购股人员集中学习了《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使用手册》确保能正确使用新版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以便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业务。2、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要求,不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明确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保障中小企业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3、根据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延财办采﹝2022﹞16号)文件要求,成立了监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分代理机构自查、财政部门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5个阶段进行。对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3个公开招标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涉及采购资金1223.808万元。根据监督检查情况,监督评价工作专班与被检查单位交换了意见,达成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限期改正的共识,作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4、传达并学习《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延安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文件,组织对县采购中心和代理机构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清退工作。5、按时报送全县季度采购统计表和季度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信息发布统计表,开展的12项采购项目合同只公示4个,督促其它未公示合同的采购单位及时完成合同公示。6、2022度共完成部门集中采购和集中机构采购项目77项,预算金额13589.23255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2965.1078万元,节约资金624.124756万元,节约率约为4.59%。二、产生的经济效益主要开展我县政府采购项目业务,最大程度为我县节约资金,降低采购成本,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廉洁高效的工作实质性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业务,达到节约资金办大事的目的。三、存在的问题:业务理论水平培训需要加强,在实际采购行动中不能充分发挥人员优势。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存在不主动变革创新,对新的业务法规知识学习态度不够重视。工作中细节做的不够到位,创新力度小,上级督促的工作积极准备,长期性工作坚持不到位,工作安排缺乏周密部署,造成工作周期长,效率不高。干部职工专业学习缺乏长效性,对各项政策法规的学习不足,尤其是近年新调整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方面缺乏创新性、先行性。四、下一步措施:严格遵守《陕西省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不断规范强化中心内控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强化业务培训学习,以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周密严谨的安排工作,布置工作不只问结果,加强检查督促,缩短工作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创新精神,将创新精神运用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提升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标准,多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竭尽全力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沟通协调,对存在疑义和困难的采购业务工作,单位领导全程监督处理,构建完善的业务问题处理机制。积极建立政府采购业务的问题核查机制,要求单位职工干部提升能力,完全适用业务工作,适应单位需求,提升整体素质。今后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坚持统筹兼顾、狠抓落实,促使工作流程更加清晰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坚持与时俱进、务实高效,树立更好的党风政风。我们将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继续为推动我县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作出贡献。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