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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24 09:46
单位名称 志丹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住所 志丹县城南
法定代表人 付永强
开办资金 23.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志丹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49万元 6.27万元
网上名称 志丹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从业人数  1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指导支持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喜迎二十大、救助暖民心”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全面执行社会救助体系中各项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要内容,以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一是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出台了我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细化落实了“单人保、渐退帮扶、刚性支出、低收入认定”等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了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和常态化监测机制,优化了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400元/人.年,实行5档救助(450、395、340、285、230/人.月),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为610元/人.月,实行差额补助。特困供养标准为7200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为3个档次(185、278、463/人.月)。同时,加大摸排力度,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请、镇办上报、收入核对、数据比对、热线反映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内困难人员,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二是根据《延安市民政局关于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中扣减特殊刚性支出的通知》(延市民发〔2019〕25号)文件精神,对于因病、因学、因残、必要的就业成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障个人缴费等6个方面给予扣减。经扣减后家庭收入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纳入保障范围。2020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1400户4159人,2021年全县共有城乡低保1977户4693人,其中城镇低保374户663人,农村低保1603户4030人,2022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1603户以4030人,其中新增364人,其中新增低保户纳入监测范围50人,退出6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500多万元。低保总数稳中提升,脱贫人口数量在持续下调,积极落实低保标准上调,边缘户纳入保障政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全面保障。三是按照《志丹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志政发〔2020〕34号)文件,2021年累计救助6000多人次,发放救助金380余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578户3580人,给各镇办下拨救助450万元,县局救助困难群众1113人,发放救助金85.35万元。逐年救助人次及资金均在增加。四是根据《延安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延市民发〔2021〕5号)文件精神,县局及时转发各镇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认定工作,2021年认定低收入家庭595户1307人;2022年出台了《志丹县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志民发〔2022〕9号)截止10月份共认定502户1132人。同时,根据困难家庭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贫困户监测工作,对于遭遇突发事件的家庭,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