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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高新规划管理中心
渭南市高新规划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21 10:31
单位名称
渭南市高新规划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规划服务。审查旧城改造项目的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办理“一书两证”工程验线与规划核实。
住所
渭南市高新区崇业路16号创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
冯海龙
开办资金
3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1万元
-0.33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①具体业务开展情况:1.积极配合市局相关科室业务工作。1.做好规划编制配合工作。一是组织编制完成《渭南西站片区规划方案》;二是配合组织编制《渭南高新区建筑设计导则》和《渭南高新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是完成《高新区停车设施调研报告》课题研究。2.配合日常项目的审查工作。一是配合组织召开高新区城乡规划委员会5次、专家评审会4次、规划审查会议5次。二是配合审查项目规划方案20多项,包括中创总部基地、恒昌名门胜地、高新四小、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消防站等多个住宅和工商项目和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选址和方案审查工作。②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虽然我中心暂时处于配合审查,但严格遵守各项规范、标准,体现规划的权威性和自身的价值性。例如对王贺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中提出了容积率、高度应按现行标准执行相关技术要求。该项目修规于2012年已审议通过,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实施,2021年10月又重新启动。该项目是按照过去城中村改造标准要求,如容积率3.5,高度接近100米限高审核的。我中心认为,高质量发展不仅是一种理念,更应该落实在具体的项目中,所以应坚持按现行规范、标准要求执行,邀请专家论证,并与管委会领导陈述之利害,使建设单位和管委会领导改变了观念,依据现行规范、标准通过了该项目。安置区的容积率,楼层数切切实实降了下来,提高了小区环境,完善了公共配套,增强了未来安置群众的幸福感。再比如东原映阅项目,该项目分为一期、二期,其中二期用地属于边角用地,暂时有村庄未拆除,建设单位还未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且部分配套公建规划在二期用地上;一期楼位退二期用地边界距离不足。为了保证规划的完整性以及整体实施该项目的确定性,我中心向管委会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收取保证金,以确保二期的实施;二是一期楼位退二期用地边界不足的暂时不予审批,待二期用地拆迁完毕后一并核发,该建议获得管委会领导一致认可。③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存在问题:规划管理体制不顺,工作被动。高新规划管理中心管理体制一直未理顺,规划管理权仍属于高新区管委会,管理中心无法正常开展独立业务工作,仅参与和配合管委会开展规划编制、规划方案审查等服务工作。整改措施:结合目前高新区管委会机构改革期,实现中心城区规划工作的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服务好高新区城市建设。④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引领。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以高新区现有空间规划成果为基础,开展重要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深化、细化落实总规战略要求。按照“一河两岸、南居北业”发展思路,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统筹安排集体经营性用地布局和用途,大力推进低效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优化城市空间品质,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二)勇于担当作为,优化审批服务。从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结时限等方面入手,做到高效、快捷、便民,提升为民办事服务质量,全力打造高效便捷的为民服务环境。充分发挥中心职能作用,当好高新区参谋助手,把好项目用地预审关、报批关、供地关和发证关,做到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高新区负责、对市局负责。(三)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服务水平。贯彻“服务型执法”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执法中通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引导建设单位规范使用土地,从源头上预防可能存在的隐患,推进自然资源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对建设单位违法主观恶意不明显、后果轻微、社会影响不大的行为,做到重教育、轻处罚。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实行包容审慎的执法方式,有力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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