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佛坪县环境监察大队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排污现场监理;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污染纠纷调查处理;排污费征收。 | |
住所 | 佛坪县袁家庄河堤街2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全昆 | |
开办资金 | 2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佛坪县环境保护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万元 | 2万元 | |
网上名称 | 佛坪县环境监察大队.公益 | 从业人数 11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2022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我队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20余人次,检查各类工矿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等130余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份,整改通知书9份,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4件,行政处罚6.32万元(全部收缴到位),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件(查封)。1.固(危)废监管方面。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督促我县5家产废单位(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现代汽修、县污水处理厂、西力水电)完成了2021年产废情况及2022年产废计划信息填报工作。疫情期间对各集中隔离点、县医院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规问题。2.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方面。对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实行每月至少1次的现场检查,重点围绕两厂(场)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监测、在线设施运行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企业反馈,并督促整改。3.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方面。围绕是否按要求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是否开展了自行监测、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环境信息是否公开等方面,认真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对省市排污许可核查反馈的问题及时向涉关企事业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并跟踪督办,各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春雷”、“冬病夏治”“冬防期”攻坚等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扬尘、物料堆场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路查路检、秸秆禁烧巡查等工作。检查涉气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单位70余家次。联合县交警大队、县交运局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查路检4次,抽检柴油货车91台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截止目前,我县共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130余台。5.联合检查方面。会同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消防大队、投资集团等部门单位围绕矿山恢复治理、农家乐、加油站、建设项目、砂石加工企业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4次。按照市秦巴办工作安排,开展了2022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并上报了执法检查工作总结。6.专项执法检查方面。按照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后执法、重点环境风险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碧水”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工作。7.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工作,4月份向县委平安办提交了创建申请,按照相关指标要求收集整理了工作资料,成功创建为县级平安单位。8.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我局《佛坪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佛环发〔2020〕20号),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对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围绕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移联单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源单位检查,全年未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9.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为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和第三督导组组长来汉督导调研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市县整改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分别制定了《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佛环发〔2022〕24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来汉督察调研问题整改方案》(佛环发〔2022〕25号),明确了各科室、局属单位整改目标、工作任务、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62天(其中优246天,良116天),优良率99.2%,较2021年增加1天,超市考指标(356天)6天,为历年来最好;PM2.5平均浓度17微克/立方米(市考指标22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空气综合指数2.15,居省市前列。县城区上下游、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土壤环境安全稳定;定期按分功能区开展环境噪声监测,均达到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问题:一是工作档案资料整理不及时,存在档案资料较为凌乱现象;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持续高压态势仍需进一步巩固。2.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日常工作台账管理工作,落实一企一档举措,及时规范整理工作档案;二是持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严厉查处每一起环境违法行为。四、下一步工作打算2023年,我队将继续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职责,按照分局、市支队的工作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检查方式,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类工矿企业、建设项目、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自然保护地等日常环境监管,以环境准入、排污许可为检查重点,督促指导各企事业单位规范建设、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将所有排污单位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对重点排污单位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一般工业企业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每半年对自然保护区开展1次现场检查,每月对水源保护区开展1次巡查,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采取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综合运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予以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辖区环境质量稳定向好。2.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以学促练,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认真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督察组组长来汉调研反馈问题涉我局整改工作,督促各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收集、整理、报送各类整改资料。4.持续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市政府转办件、微信平台、群众来信来访涉生态环境方面的信访举报受理、调查处置及回复工作。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责,在日常检查中,将安全生产工作一并纳入执法监管工作,在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在做好生生产经营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重点对涉危险废物单位、加油站、工矿企业等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6.持续做好维稳、河(湖)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各项工作的协同配合,全面完成涉我局工作任务。7.完成分局、市支队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