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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18 14:36
单位名称 咸阳市秦都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提供保障和社会救济。辖区城乡低保资金的预决算;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分配与管理;灾民的转移安置等社会救济工作
住所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西路社区服务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 张涛
开办资金 3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咸阳市秦都区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5万元 9.2万元
网上名称 咸阳市秦都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截至目前,在册城市低保对象758户1242人,月发放保障金79.37万元,人均月补差639元;在册农村低保对象365户837人,月发放保障金52.81万元,人均月补差631元。2022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电价补贴、价格临时补贴等各类资金1138.88万元;发放农村低保等各类资金723.81万元。以上数字与2021年同期数字进行对比,在册城市低保对象户数减少8%人数减少10%,月发放保障金增加2.1%,人均月补差增加13.7%,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增加10.2;在册农村低保对象户数减少5.9%人数减少7.3%,月发放保障金增加15.6%,人均月补差增加24.7%,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增加53.9%。(二)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针对部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偏低等问题,组织局相关科室以问答形式汇编《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解读》宣传册,印制了5000份宣传册和50000份宣传彩页,另外,我们立足部分困难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对其所享受民政救助政策不清楚的实际情况,印制了8000份《咸阳市秦都区民政服务对象救助政策明白卡》,通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干部将明白卡填写完整后发至每名服务对象手中,并按照动态管理工作要求,指导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及时在明白卡上变更相关补贴金额,让他们对自己所享受的民政政策做到了然于胸。(三)认真开展困难群众资金审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咸民发[2022]44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对照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领域等四个领域进行问题自查,经查摆发现问题线索12条,于8月底已经全部整改完成,消除化解了工作中的隐患与风险。(四)扎实开展“喜迎二十大救助暖民心”走访慰问活动为真切关心关爱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今年7月,我局在全区范围内扎实开展“喜迎二十大·救助暖民心”走访慰问活动。向每户特困人员同步发放了“慰问信”及米、面、油等“夏季送清凉”生活物资,给予特困人员精神和物资双重鼓励,让特困人员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此次走访慰问特困人员共计36户40人,累计发放慰问品11560元。(五)目前存在的问题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系统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如申请对象家庭银行存款记录等无法得知;基层低保工作人员配备不足,而且人员相对不够稳定,新旧低保经办人员交接过程间接造成问题。(六)整改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予以解决。一是加强领导,继续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使真正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二是加大投入,确保城乡低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三是从源头抓起,加大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四是严格操作程序,对城乡低保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不打折扣,不违章办事,真正把这项好事做好、实事办实,着力打造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下一步,我们在加强低保管理、落实低保政策的同时加大与扶贫部门的衔接,完善“三共同”制度和渐退帮扶机制,并在扶贫部门的牵头下抓紧制定“五个一批”之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二、2022年的工作计划(一)提高低保标准,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计划于2023年初,提高现行低保保障标准,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不断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工作,加强在册低保对象中的70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分类施保日常管理,另外,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二)用足用活兜底脱贫相关政策1、落实重病、重残“单人户”政策。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待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2、适当扣减刚性支出。落实低保家庭认定刚性支出扣减政策,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按规定给予适当扣减。3、实施“渐退帮扶”。对通过就业产业等扶贫措施取得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收入尚不稳定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继续按原政策给予一年时间的最低生活保障,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积极就业。(三)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力度当前,部分街办还存在民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现象,因此,对全区民政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系统性的政策培训迫在眉睫,下一步,我们将严抓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努力提升全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四)加大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2023年,计划将政策宣传重点放在我区农村地区,深入开展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聚焦“一老一小”群体,聚焦因病、因教育等刚性支出过大的农村家庭,扩大辖区群众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五)督导街办开展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复审工作我中心拟于2023年上半年对辖区各街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复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旨在进一步提升辖区低保等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六)常态化开展信息核对工作下一步,我中心将对今年来信息核对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和梳理,并上报市局相关科室予以沟通解决。同时,我中心也将信息核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力从源头上不断提高各项数据核查质量。持续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督促各街办相关人员于每月月初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应发资金录入一卡通系统,并认真审核相关数据及时报送财务室,保证各类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至对象账户中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