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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发布时间: 2023-04-17 11:24
单位名称 延安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水利工程质量提供监督和管理保障。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受监工程项目验收;组织工程的评定和审报。
住所 延安市宝塔区北关文化沟
法定代表人 曹文平
开办资金 7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水务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24万元 4.02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益 从业人数  1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现将有关业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工作开展情况1、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这一政治任务,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直各单位责任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4次,传达中省市安全生产部署,评估当前安全形势,安排下步工作。印发了《2022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为全年工作制定了计划。2、全面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印发了《关于调整市直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与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签订了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了水利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落实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落实了局领导和局直单位包抓县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监督合力基本形成。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逐见成效。开展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印发了《延安市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了《全市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全市水利行业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将各县区水务局、局直单位及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全部纳入水利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每月按时管控危险源上报隐患,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真实动态。4、扎实开展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22年开展了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将督查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在春季开复工、汛前、汛中、重大节假日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多轮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分3组对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进行了专项督查活动,对发现的8个问题,限时整改完成,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截至目前零事故、零伤亡,实现水利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二、取得的主要成效申请市财政将“飞检”经费10万元列入大预算,强化检测手段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的应用。印发了《延安市水利工程质量飞行检测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强化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质量管理中的支撑作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确保检测项目、数量、频次满足规范要求,严抓监理单位平行检测、跟踪检测和项目法人强制性“第三方对比检测”制度落实。委托质量检测单位对全市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实体质量和原材料、中间产品的“飞行检测”6次,对检查的问题发出了3份“飞检”通报,约谈了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人,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有效促进我市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的提升。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还需完善。还存在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要求认识不足的问题,多数单位未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所管业务的安全责任抓不严抓不细。(二)县(市、区)质量监督体系不健全。多数县(市、区)未成立专职质量监督机构,导致监督人员多为混岗和兼职设置,人员普遍偏少,工作经费不足,和目前中省市要求,水利建设项目多且面广量大的特点及不适应,造成监管工作的开展力不从心、捉襟见肘。(三)水利建设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仍需加强。工程建设安全从业人员对“隐患就是事故”认识不清,对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抓的不紧,落得不实,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风气依然存在。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全年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持续稳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提升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全年水利行业不发生安全事故,水利建设工程不发生质量事故。(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全市水利行业继续深入学习电视专题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工作实际加深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在上新台阶。(二)推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融入水利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切实履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健全工作例会等制度,推动县(市、区)水务局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三)稳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按照《延安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要求,通过重点项目精细化管理示范带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综合指导服务,提高质量监督效能,增加“飞行检测”覆盖率,不断提升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四)推行分级稽察举措。探索建立市县分级稽察机制,确保稽察工作网络全覆盖和项目稽察全覆盖,加大稽察标段覆盖率。加大项目稽察中的质量和安全权重,将质量和安全作为稽察重中之重,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专项稽察,严格对照水利部稽察问题清单,规范水利建设行为,提高全市水利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保障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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