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宣传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和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建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投诉及服务网络;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配合有关政府部门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 |
住所 | 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东 | |
开办资金 | 10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6.38万元 | 20.16万元 | |
网上名称 | 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29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我单位在市场监管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思想修养,促进两支队伍建设。一是扎实落实干部作风整顿,促进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和市场监管局的要求,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为目标,充分调动每个班子成员的民主管理和责任意识,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纪律作风整改,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加强消保维权队伍建设。通过专业培训等活动提高消保维权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二、主要工作情况1、完善中心制度建设。结合消保中心工作实际,重点完善政务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消费维权等方面工作制度建设,明晰单位职能与各科室各岗位工作职责,设立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受理科、调解保护科、法律援助科、跟踪服务科、网络建设科。要求干部知责、履责、尽责、担责,形成了权责明晰、管理到位的工作制度体系。确保了消保中心科学、规范化管理,促进工作高效开展。2、壮大中心人才队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消保中心工作实际需求,通过统一招考招录与人事调动共计19人,充实了中心干部职工队伍,有力增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骨干力量。3.化解消费纠纷,调解机制不断建立健全。中心设立调解室,制定了《调解室纪律》《消费调解工作原则和纪律》《消费调解人员工作职责》等,实现制度上墙、流程规范。随着中心调解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截止2022年12月13日,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系统榆林市共结案录入消费者投诉659件,解决率达到87.2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4858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妥善解决业务工作中疑难问题,中心组织快递消费、汽车消费、住房消费等问题的专题研究,形成法律关系分析、法律意见。为合法合理解决消费纠纷提供充分依据。4.稳步推进榆林市消保委建设。按照《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要求,“榆林市消费者协会”已改制更名为“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积极开展榆林市消保委建设工作,制定《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筹备组建方案》,与各委员单位沟通并发送《商请函》拟商定委员131人,制定《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草案)》并征求各委员意见,意见反馈率100%。加快推进“三团一站”建设。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加快建设律师团、专家团、志愿者团、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积极与司法局、榆林学院和律所等有关单位沟通联系,为正式建成“三团一站”奠定合作基础,基本完成前期筹备工作。积极推进榆林市消费维权法律工作站、师资团筹建,推动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提质升级。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活动,将消费者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推动全社会形成消费安全共识。2022年,全市共有197家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36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5.开展消费教育,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开展消费安全“进校园”教育活动、“月满中秋与你一起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宣传教育活动、在沙河口农贸建材大市场和万达广场开展以“共促消费公平建设幸福榆林”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等等,紧紧围绕日常消费常见问题和社会关注热点,通过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以案释法等形式,向群众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化妆品、健身、汽车等消费热点领域问题,鼓励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共同对消费不公平现象勇敢说“不”,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活动累计发放《数字消费实用手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等20000余份宣传手册,并发放印有宣传标语的抽纸盒、纸杯等日常生活用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榆林市消保委”微信公众平台开通以来,对涉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隐患和消费陷阱,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并制定《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暂行)》,实现公众号管理制度化。2022年,共发布69期信息,其中各类消费提示警示26期,典型案例11期,其中多件典型案例、消费警示发布在《榆林日报》《华商报二三里》等媒体。在指导消费、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同步积极推动榆林市消保委官方网站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在《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消费者报》《榆林日报》官方报刊发布消保资讯、消费警示、典型案例等;联合广播《直播榆林》推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特别节目:共促消费公平榆林在行动;积极筹备《榆林消费维权》月刊,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研究和资讯发布,持续发挥舆论监督力量,增强消费信息的透明度。6.广泛开展调研工作。为全面掌握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现状,以榆林市各县市区消费维权职能部门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开展等方面为着力点,张东主任等一行于8月8日开始至8月19日,以实地考察和座谈的形式赴各县市区,为建立上下统一的消费维权体系,全面提高榆林市消费维权水平、创建放心消费环境提供实践依据。围绕近年来的消费热点,初步拟定开展眼镜、月子中心等专题消费调查方案,帮助消费者全面准确地掌握产品和服务信息,科学理性地作出消费选择,不断提升依法维权意识和学法用法能力。7.落实防控措施,织密防疫安全网。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全体干部能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能高效开展。中心通过多个渠道足量采购口罩等防疫物资进行配发,保障全体干部职工个人的疫情防护。除了日常防控之外,中心还关注防疫期间干部职工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通过会议现场宣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为中心干部职工编辑疫情期间的防控指南8篇,积极宣传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全体员工克服恐惧心理,科学防控,为打赢疫情防控战贡献自己的力量。冲锋陷阵,危难关头显勇毅。疫情防控没有旁观者,没有局外人。自11月本土疫情爆发以来,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积极动员组织党员干部下沉街道和社区,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参与本次疫情防控的“五级五长”、抽调下沉干部、社区志愿者共计26人,充分展现出市消保中心“关键时期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的党员干部本色。他们用心用情抓工作,用实际行动守护居民身体健康,筑起一道坚实的疫情防控线;他们身穿红马甲、佩戴红袖标,当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守护者”;根据工作需要,他们充分发挥各自所长,严谨细致实施各类防护措施,与社区干部一道落实体温检测、出入人员登记、人员摸排、消毒保洁等基础工作。三、取得的主要效益一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稳步推进:1、推进消费约谈工作规范化。为切实履行好中心消费约谈职责,依据有关规定,细化实施流程,制作相关文书规范,并积极推进消费约谈工作。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组织对中公教育榆林分公司、榆林奥森一汽奥迪4S店等企业的消费约谈工作,要求有关企业积极承担职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一月初,我市12315、12345等系统接到关于中公教育投诉一百五十余起,涉及金额四百余万元,主要投诉事由为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无故推延培训费退费,已经形成群体性投诉,涉及榆林市多个市县区,影响范围广,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迅速作出反应,于11月3日上午,联合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进行约谈,了解具体情况,要求提出整改方案,与信访部门协作,形成退费方案,妥善解决纠纷。2、地方标准获批,填补制度空白。由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申报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和服务规范》经省局批复同意设立,为我市消费维权服务站设立和运行提供制度化、标准化依据,填补我省消费维权服务站标准制度空白。3、有效发挥职能,案例被评典型。2022年7月,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报送的两起消费维权案例被省消保委评为典型案例,并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栏目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发布。这两起典型案例的评选不仅是对我中心消费维权工作的认可,更鼓舞了中心工作人员昂扬的工作斗志!我中心工作人员将戒骄戒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创造出更好的成绩。四、存在的问题一年来,我们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学习方法单一,在学以致用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缺乏基层调研,业务能力、水平方面和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五、整改措施今后我们将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调研,查漏补缺,改进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同时增强责任意识,不折不扣地完成市局交给我们的各项工作。六、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建立市、县、区三位一体的监督、投诉和服务网络,力争在“3•15”前召开榆林市第一届消保委成立大会及消保委第一次会议,同时推动各县市区消协更名改制消保委工作开展。二是扎实开展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推动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工作的开展,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忠告。四是积极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工作,推动我市共治局面形成。我相信,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奋斗下,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打开新局面,踏上新征程,干出新业绩,再上新台阶。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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